复杂性创伤后应激心理分析:第七讲 剥削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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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关系的创伤形态中,剥削与利用占据着一种特殊的位置。它们不像虐待那样留下可见的伤痕,不像遗弃那样制造显在的断裂,却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侵蚀着个体对关系本质的信念。这种侵蚀的核心在于:个体被持续地置于一种被使用而非被爱的关系模式中,他的存在价值不在于他是谁,而在于他能提供什么。

这一讲所关注的,是当剥削与利用成为个体对关系的根本体验时,其内在的心理结构如何被塑造。在一些复杂性创伤个案中,这构成了创伤的核心组织——个体围绕着被剥削的经验组织起了自己对整个世界的预期。

一、剥削性关系的本质

剥削性关系区别于一般的人际利用,在于其系统性和单向性。在任何关系中,人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使用——彼此提供支持、慰藉、实际帮助。健康的关系中存在一种大致的对称性:双方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为对方提供着某种东西,而且这种交换发生在一种相互承认的基础上。

剥削性关系则不同。在这种关系中,一方持续地提取,另一方持续地供给,而这种不平衡被某种不可逃脱的绑定所维持。对儿童而言,这种绑定就是他与养育者之间绝对的依赖关系。儿童无法选择结束这段关系,无法拒绝养育者的要求,甚至无法分辨这种要求是否合理。他所面临的不是“我是否愿意被这样对待”的选择题,而是“我只能这样被对待”的存在现实。

当养育者将儿童作为情感、经济、家务或其他形式持续被提取的资源时,儿童所体验到的并不是一种临时的、可以讨价还价的不公正,而是一种无法逃脱的、无条件的工具化。他不是一个被爱护和保护的个体,而是某种功能的承担者。

这种功能的承担可以呈现为多种形态。有时,孩子被当作父母情绪的调节器——母亲不开心了,孩子需要去安抚;父亲愤怒了,孩子需要去承受。有时,孩子被当作婚姻的黏合剂——父母通过将孩子拉入自己的冲突中来维系他们之间脆弱的平衡。有时,孩子被当作家庭经济的贡献者或家务的承担者,超出其年龄所应承担的范围,并且这种承担被视作理所当然而非需要感谢的事情。还有一些更为隐蔽的形式:孩子被当作父母自恋的延伸,必须为父母提供骄傲和成就感,成为父母向外界展示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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