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23日一致通过新规,规范儿童和青少年在社交平台上参与可获利内容制作的行为。根据新规,相关活动是否获准,将取决于对曝光影响的评估,以及对每周投入这类活动的最长时长等事项的界定。决议还规定,在父母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与意愿必须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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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落实了《数字儿童与青少年法》以及巴西总统今年3月签署的一项配套行政令。该法旨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在互联网环境中的权益。上述行政令要求,平台和数字服务提供商在允许儿童和青少年制作的内容进行变现或推广前,必须先要求出示司法授权。
决议规定,法官必须评估儿童或青少年的曝光负担。作出判断时,应考虑数字曝光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权利受侵害的风险。法官还应考虑相关活动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相适应,是否符合其身体、心理、道德、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并考虑儿童或青少年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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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活动的保障措施,例如时间安排、保障正常上学出勤的措施以及隐私保护措施,法官应在签发许可时写入裁定。如果存在个人或家庭层面的脆弱因素,还可能需要增加额外保障措施。法官还可决定采取未成年人财产保护措施,例如以儿童或青少年的名义设立专门账户或进行资金配置,形成财产保留。
新规禁止儿童或青少年参与带有性化或性内容的作品,也不得参与包含侵害性、羞辱性或有辱人格情节的内容,不得为其年龄段禁止接触的产品做广告,也不得参与滥用性质的儿童广告等。围绕广告问题的讨论,是委员们审议中的重点之一。委员们明确指出,允许在儿童和青少年制作的内容中出现广告,并不等于允许儿童亲自从事广告代言,因为除艺术劳动外,童工在巴西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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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还不得参与鼓励赌博、煽动针对弱势群体仇恨言论或宣扬危险行为的内容。决议还规定,司法审查必须逐案进行。所有面向巴西受众制作内容的巴西籍未成年人,无论居住在哪个国家,都适用这套规则。许可申请应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同时应保证儿童或青少年的参与方式与其年龄相适应。申请材料需包括账号名称、拟制作内容的类型、活动频率、是否与经纪机构签约,以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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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必须参与所有案件。法官签发的许可应设定有效期限,其中儿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青少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续期须重新审查,并评估既有义务是否得到履行。决议还规定,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许可可被暂停或撤销。如果发现存在不当剥削或违法使用童工的迹象,法官应将情况通报有权监督的机构,包括检察机关、劳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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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高等劳动法院法官、国家司法委员会委员卡蒂娅·马加良斯说:“这个议题对劳动司法系统极其重要,因为我们经常接触到这类活动中最糟糕的一面,也就是所谓的艺术活动实际上演变成了童工。随后,我们就不得不审理涉及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受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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