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审判决,西宁某中学校长张某与本校女教师李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惩处。张某生于1962年,李某生于1983年,二人年龄相差21岁,自2010年起张某在原有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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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内辅助生殖技术仅限合法夫妻申请使用,2021至2023年,二人商议购买虚假结婚证,以此在外省医院骗取试管婴儿手术资质,先后生育两名子女,事后将假证丢弃。2024年张某经传唤自首、李某被抓获归案,二人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定,结婚证系法定国家机关证件,二人身为教育从业者,违法行为既扰乱证件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还损害教师队伍形象,社会危害性突出,驳回免予处罚的辩护意见。该案为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结合量刑情节最终判决:张某拘役六个月、罚金3000元;李某需抚育两名幼子,适用缓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
为师失德又触法网,违法生育必须严肃警醒
身为传道授业的教育工作者,一校之长与在岗教师本该是遵纪守法、恪守伦理的表率,此案中二人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教师职业操守,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教训十分深刻。
从道德层面看,张某婚内出轨、李某明知对方有家室仍与之同居,突破婚姻伦理底线;为实现非婚生育刻意伪造结婚证,刻意规避辅助生殖的法定准入规则,把公共医疗资源、行政证件制度当作满足私人私欲的工具,严重践踏社会公序良俗。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证具备法定公信力,买卖、使用假证属于明确的刑事犯罪,法院综合其职业身份、行为后果定罪量刑,兼顾法理与情理——对李某适用缓刑,出发点是保护两名无辜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绝非纵容其违法行为。
这起案件也敲响双重警钟:一方面,公职、教育行业人员要绷紧纪法之弦,不能依仗身份特权挑战制度规则;另一方面,辅助生殖、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制度的严密性仍需持续加固,堵住违规钻空子的漏洞。私人情感诉求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试图用违法手段满足个人私欲的行为,最终都必将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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