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逯清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介绍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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