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石铭代理漯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4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石铭代理漯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6月24日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石铭为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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