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新闻,让我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悲愤,有些话不吐不快。
江西丰城有个叫游生荣的老师,从1984年2月开始就在张巷小学当代课老师。这一代就是三十七年半,算下来比很多正式老师工龄都长。他教了半辈子书,也有教师资格证,学校也给他开过代课证明,该有的资质一样没少。可等到他快退休了,想去把社保补上,结果当地教育局给的回复是——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就这一句话,把他的路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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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游生荣老师三十多年一直在讲台上站着,跟学校的关系明明白白就是用工关系。学校管着他,他给学生上课,领工资,这不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吗?按《劳动合同法》的说法,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跟他建立了劳动关系。既然有劳动关系,那交社保就是硬性要求,《社会保险法》写得清清楚楚,单位该交就得交,不能因为你是代课的就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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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育局拿没有先例来挡,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法律讲的是该不该,不是以前有没有。过去没办过,不代表现在不能办,更不代表可以永远不办。用没先例来推脱,说白了就是对这种长期代课老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愿意碰,觉得麻烦,想用一句空话把人打发走。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懒政,不能因为以前有类似情况没处理好,就继续拖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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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政策层面,也不是完全没依据。国家早就有规定,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连续工龄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就是说,政策上留了口子,关键是看地方怎么落实。而且其他省份也有过成功的案例,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行政部门介入,最后给代课老师补上了社保。更关键的是,丰城市社保中心的主任公开讲过,补缴这事不是不能办,前提是先把劳动关系确认下来,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办理。你看,社保那边都说行,问题就卡在教育部门和学校这边,他们肯不肯主动去确认这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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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游老师现在该怎么办?其实不是没路走。第一步,把手头所有能证明自己在那教过书的材料都找出来,代课证明、工资条、工作证、照片、获奖证书,哪怕以前的学生证言也行。攒齐了就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目的只有一个——让仲裁机构白纸黑字确认他跟学校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步走通了,后面就好办多了。
第二步,拿着确认劳动关系的结果,直接去丰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正式投诉,要求学校给自己补缴社保。社保那边既然说了符合条件就能办,那只要有正式的关系认定,他们就得受理。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不是什么先例不先例的问题,而是怎么对待一个把自己一辈子都搭在乡村教育上的人。三十七年半,不是三年五年,是一个人从年轻到老去的全部职业生涯。他付出了劳动,学校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给的那点一次性补偿,跟养老和看病的需求比起来差得太远,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游老师的事也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如果这次没先例就能把人打发了,那以后其他代课老师怎么办?是不是也都用同样的话堵回去?这关系到社会公平,也关系到法治的尊严。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别再拿先例说事,实实在在地依照法律和政策,把这桩拖了多年的遗留问题解决好。毕竟,让一个教了半辈子书的人老有所养,这是最基本不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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