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何维、洛桑江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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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近年来,执法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检查力度持续加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对六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截至目前,上述六项执法检查已陆续铺开。
5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执法检查。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
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法检查。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
根据相关安排,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青藏高原位于中国西南部,包括西藏和青海两省区全部,以及四川、云南、甘肃和新疆等四省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60万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海拔超过4000米。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也十分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是这一区域的主要任务”“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
2023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
该法律共七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构建起系统的制度框架。
近年来,青藏高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绿色产业稳步成长,生态文化渐次培育,保护成效有目共睹。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短板依然突出。
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此次执法检查将于7月至8月展开,执法检查组将赴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5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各检查小组赴地方工作时,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
法律宣传普及和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协调机制建立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生态安全布局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生态风险防控情况;保障与监督情况;法律实施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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