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6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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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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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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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9个班4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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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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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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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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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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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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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服务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优质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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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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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第一、三类)的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再招收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3.招收符合第三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4.学校实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家长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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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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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电话:2387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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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为准。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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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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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视频
永春县实验小学
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永春县实验小学
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春县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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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计划
5班225人
二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
招生范围
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四
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服务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读。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我校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我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教育优待对象
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第四类:长幼随学、多孩家庭等
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多孩家庭的二孩、三孩可优先随同兄姐在我校就读;永春户籍三孩家庭可在我校就读。
五
招生办法
1.第一类招生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第二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3.第三类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有效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4.“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永春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申请表》(附件2)。
六
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家长通过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永春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3操作视频或附件4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1.用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适龄儿童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
3.第二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4.若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于7月4日至5日到我校具体咨询、办理。
七
咨询方式
学校咨询电话23881058
未尽事宜参照永教基〔2026〕71号文件执行。
永春县实验小学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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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春县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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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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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4.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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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永春县
桃溪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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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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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7个班315人。
二、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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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
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城镇拟撤并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
四、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服务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学。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校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第四类:长幼随学
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第二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第三类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有效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第四类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写《永春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申请表》(附件2)。
2.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报名方式
1.家长通过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永春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3操作视频或附件4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1.用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适龄儿童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
3.第二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七、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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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温馨提示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登录闽政通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报名。
2.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电话
固话:0595-2386791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为准。
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
2026年6月22日
附件1:《永教基〔2026〕71号-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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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永春县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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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视频
附件4.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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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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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2026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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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 5 班2 25 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 、 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四、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服务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桃场、桃联、桃星社区及石鼓镇内已撤并(含正在逐步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居住在桃场、桃联、桃星社区等石鼓镇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桃场、桃联、桃星社区等石鼓镇服务区内购(建)房户的适龄儿童。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二)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石鼓镇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教育优待对象
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第四类:长幼随学、多孩家庭等
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多孩家庭的二孩、三孩可优先随同兄姐在本校就读;永春户籍三孩家庭可在本校就读;接收全县撤并学校服务区(或随迁)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1.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符合第二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3.符合第三类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有效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4.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永春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申请表》(附件2)。
六、家长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家长通过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永春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3操作视频或附件4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1.用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适龄儿童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
3.第二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4.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于7月4日至5日到石鼓中心小学具体咨询、办理。
七、咨询电话:23828001
八、其他事项
文明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于 7月 2 日 以 线下报名 的方式进行 。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教基〔2026〕71号)为准。
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永春县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
3.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视频
4.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来源:永春县实验小学、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永春县石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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