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式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文件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前实现全国基本全覆盖。
紧随国家顶层设计,贵州、青海、浙江等地密集出台配套政策,从参保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到异地经办,全面细化长护险落地路径。本文对三地政策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
一、贵州:分类实施,2028年底全省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
2026年6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6〕11号),明确将在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黔西南州试点先行的基础上,起步阶段实行市(州)统筹,遵义市、铜仁市已于2026年启动实施,其余地区坚持“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原则推进,确保202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实现全覆盖。
参保对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筹资机制: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由个人和单位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费率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0.3%左右,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比例为1∶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待遇保障: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左右。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
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员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同时建立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6个月设置,并随断保年限延长。
二、青海:分三步走,2028年实现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2026年5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6〕12号),明确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构建覆盖全民的长护险制度体系。
实施步骤:2026年,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7年,有条件的地区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全面推进实施,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区。
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
筹资机制:缴费费率总体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等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费率0.15%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缴费基数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费。
待遇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职工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0%左右,城乡居民参保人为5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浙江:率先出台长护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5月1日起施行
2026年4月3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试行)》(浙医保办发〔2026〕15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份针对长护险省内异地经办的专项规程,为参保人在省内跨统筹区享受长护险待遇提供了标准化操作路径。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浙江省参加长护险、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居住且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异地照护需求的失能人员。
核心原则:按照“服务地待遇,参保地支付”原则执行,参保人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标准按服务地政策执行,费用由参保地支付。参保地和服务地互认失能评估结果。
异地备案: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浙里办——浙里医保——浙里长护在线”线上办理省内异地备案,也可线下前往服务地或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备案通过后即时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
失能评估:尚未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申请人,须通过“浙里长护在线”提交申请。已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符合服务地有效期规定的,无需重复评估。
费用结算:省内异地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执行服务地标准和规定。省内异地长护服务费用按服务地支付方式和待遇标准结算,原则上于次月底前全额拨付至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异地护理服务:异地长期照护服务包括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不包含亲情照护。失能评估通过后,须按照服务地规定选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并签约。
四、国家政策框架:统一基准,地方细化
三地政策的出台,均依据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及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的《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层面明确了长护险的制度框架:确立独立险种地位,实行全民覆盖与城乡统筹;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多元筹资机制,基准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职工(含退休)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50%左右;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不超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从2016年启动试点至今,长护险经历了“试点—评估—再试点—再评估—启动全面推开”的历程。10年来,试点覆盖地区从最初的15个拓展到2025年底的92个,覆盖3.08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1000亿元,为超330万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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