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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旌德发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构建分级负责、提级管控、闭环整改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体系,以制度化举措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我省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实际,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分级调查评估机制,以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划定管辖权限: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政府派出调查组评估;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政府组织评估;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组织评估。针对跨区域灾情、社会关注度高、工程设施疑似存在质量问题、防灾救灾履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情形,我省建立提级调查评估机制,由上级政府直接介入调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市级典型灾害评估挂牌督办,保障调查公平公正。
办法规范调查评估全流程,整合职能部门、属地工作人员、行业专家组建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精准厘清灾害成因、应急处置短板,客观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履职责任。对排查发现失职渎职、工程质量问题线索,依规移交追责;对防灾避险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做到惩劣扬优。
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般6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特殊情况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评估报告除涉密内容外,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受灾地须逐项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印发报告一年内,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成效评估,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办法同时明确,各级调查评估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依托大数据赋能提升调查评估数字化水平,严禁单位和个人阻挠、干涉调查工作。针对灾后伤情变动导致灾害等级变更情况,可由上级重新开展调查评估。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补齐防灾救灾工作短板,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全省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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