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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一些商家打起了商标“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如“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山里来的土鸡蛋”中,“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而非鸡蛋的真实来源。网友称此类有误导性质的商标为“心机商标”。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相关情况,回应“心机商标”“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等相关话题,并就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二审稿相关话题答南都。
焦点
如何加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南都
黄海华在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二审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拟规定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
黄海华介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各方面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
为此,草案拟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
黄海华称,此外,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拟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为各地方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商标法修订 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的,管理部门可予撤销
黄海华介绍,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完善对商标使用要求,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
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
黄海华介绍,针对商标“重注册、轻使用”、囤积商标等现象,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同时,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三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备案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击“心机商标”
在打击“心机商标”方面,草案二审稿拟明确严把审查注册关,同时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黄海华称,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海华介绍,为加大打击力度,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检察公益诉讼 草案拟将劳动者、老年人权益保障纳入案件范围
黄海华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拟明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案件,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黄海华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拓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在促进依法行政、守护民生福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
黄海华称,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经研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确定,应当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考虑公益保护的实践需要,聚焦民生所盼,审慎稳妥确定。据此,拟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案件,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时,授权试点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也沿袭了前述四个领域的规定,仅将四者顺序重新排列,并将“国有资产保护”的表述调整为“国有财产保护”。
此外,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又新增了若干公益诉讼领域,主要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制图:易福红(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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