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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启动《社会救助法》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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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2日),区民政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宣贯工作启动会暨专题培训。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救助法》贯彻宪法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等规定精神,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替代原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共计七章78条,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便民化阶段。

《社会救助法》涵盖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信息核对流程,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强化救助监督。

开展全覆盖、多层次、接地气的普法宣贯,是推动新法落地生根的前置功课,也是当前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的重点工作。结合《社会救助法》原文及实施要求,本次宣贯工作以法定条款、救助政策、办事流程、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为核心,重点学习宣传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常规救助办理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法律责任规范意识等内容。

在宣贯工作启动仪式上,区民政局还邀请了社会救助领域专家开展以《社会救助法》宣传学习为主题的讲座,着重围绕社会救助法立法背景和当前救助政策法规等进行解读,提升经办履职能力,深化普法宣贯成效。

区民政局表示,接下来,将召开救助工作经验分享会,举办救助法知识竞答活动,推出“萍萍说”系列宣传活动,编印救助法系列宣传物料,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法治要求转化为基层实操服务标准,全面提升长宁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质效。


图片来源于区民政局

记者:谭奕茂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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