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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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南通、无锡多家单位相继规范内设机构,原以“处”命名的内设机构全部调整为“科”,处长、副处长随之改称科长、副科长。
以淮安为例,该市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均已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原综合处更名为综合科,原财务处更名为财务科……
因内设机构名称变更,淮安市商务局原任处长、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具体任职包括郭晓瑾任综合科科长、严祖会任财务科科长等。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人员职务名称调整中,卫祥任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副主任(副科长)、林燕任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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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处”改为“科”,淮安市财政局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还有,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名称为“处”的统一调整为“科”,比如孙珍洪任人事科科长,何素琴任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等。
此外,无锡市政府外事办的欧非处、亚太处、港澳事务处(民间交流促进处)等,已改为欧非科、亚太科、港澳事务科(民间交流促进科)。
关于“处长、副处长”变“科长、副科长”,是“降级”的冷处理,还是“正名”的硬举措?有关专家指出,此次调整并非针对特定个人的职务调整,而是对机构编制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名实不符”现象进行集中规范。过去,部分内设机构命名与机构规格本身不相匹配,不仅导致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脱节,也容易滋生“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
有网友表示,无论是“处长、副处长”还是“科长、副科长”,这些职务称谓都只是工作岗位的标识,而行政级别才是确定干部权责、待遇的关键。之前一些地级市工作部门采用“处”作为内设机构称谓,可能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而采取的便利做法,“名为处长,实名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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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敢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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