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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2026年第3期要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新时代侵财犯罪审判理念与规则适用
李勇
【权威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陈宜芳、杜军、高燕竹
3.《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吴兆祥、田心则、邹涛
【司法改革专论】
4.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价值、历史与应用
梁迎修
【专题策划: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与滥用规制研究】
5.停止侵害专利权民事责任适用限制规则研究
张广良
6.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信息披露令机制的构建
张本勇
7.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李扬
8.知识产权诉权滥用的客观识别与协同共治
彭学龙
【专题策划: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刑事法问题研究】
9.我国对物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构建
汪海燕
10.串通投标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时延安
11.商标犯罪法益及罪与非罪界限研究
许常海
【法学专论】
12.侵权案件裁判文书说理的论证结构
艾佳慧
13.有关身份关系协议适用情势变更研究
刘书星
14.我国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司法审判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答网问题研究】
15.股权代持无效后果裁判规则新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课题组
16.法答网问题精粹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新时代侵财犯罪审判理念与规则适用
作者:李勇(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侵财犯罪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加强侵财犯罪审判工作是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侵财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研判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侵财犯罪的总体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侵财犯罪审判工作实践,做深做实“两个结合”和“六个坚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学刑事司法理念,在侵财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侵财犯罪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助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侵财犯罪;刑事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犯罪构成;追赃挽损
【权威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陈宜芳、杜军、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做实定分止争,立足实质解纷,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设计等方面作出规定。本文重点对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考虑和重要内容作解读。
关键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救济;减轻诉累
3.《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吴兆祥、田心则、邹涛(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内容提要:为更好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期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修改结合当前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犯罪主体及污染物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污染环境罪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入罪标准及全链条打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配合前述修改对其他条款进行了技术性修改。
关键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司法改革专论】
4.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价值、历史与应用
作者:梁迎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相较于之前的诉讼文书样式,具有填写便利和争点聚焦的优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具有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诉讼效率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价值。我国历史上的两状文书呈现要素化、格式化的演进趋势,唐代至清代的传统讼状已有初步体现,近现代以来的司法文书改革延续了这一发展趋势,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要素式两状示范文本。对域外要素式两状文书应用情形的观察能够为我国的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参考。古今中外的相关经验表明推行两状示范文本符合司法规律。当前两状示范文本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改进空间,未来可从优化文本质量、加强配套措施、提升数字化水平等维度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实现其功能。
关键词:两状示范文本;要素式;诉讼文书;诉权保障;人民司法
【专题策划: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与滥用规制研究】
5.停止侵害专利权民事责任适用限制规则研究
作者:张广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内容提要:新技术革命催生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非专利实施主体和复杂产品等新型专利侵权样态,导致“侵权成立即停止侵害”的传统规则面临挑战,可能引发利益失衡并阻碍技术创新。我国司法实践虽已通过“多因素综合分析法”展开有益探索,但仍面临裁判标准模糊与价值指引缺失等问题,折射出多元利益格局下重构利益平衡的复杂性。比较法视角下,欧盟、德国的比例原则和美国的“四要素测试法”均体现了停止侵害救济的柔性化趋势。在比例原则框架下,我国可系统纳入替代性救济的可弥补性、双方利益的均衡性、公共利益的受损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遵循诚信原则等考量因素,通过完善金钱救济机制予以协同保障,构建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限制规则体系。
关键词:专利侵权;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限制;多因素;综合分析法;比例原则
6.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信息披露令机制的构建
作者:张本勇(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关于侵权参与人信息披露规定的缺失或者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利人维权的效率和质量。侵权参与人基于其介入了侵权行为链条而负有向权利人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以便于权利人追根溯源获得全面有效的救济。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等利益平衡的需要,侵权参与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披露令的方式予以实现。侵权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当就其未披露信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键词:信息披露;利益平衡;披露令;补充赔偿责任
7.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作者:李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并非单纯的程序滥用或个体侵权,而是一种通过将诉讼程序本身转化为竞争手段,利用程序启动、持续运行及其伴生的信息与制度效应,对竞争对手施加系统性竞争约束,从而严重损害正常市场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统侵权法与民事程序法受限于私益救济逻辑与个案裁判视角,难以有效应对此类策略性、外溢性的竞争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维护竞争秩序为核心,能够从行为模式与市场效果出发,对以诉讼为工具的反竞争策略进行整体识别与前端规制,具有法经济学、法哲学、法政策学、证据法学四个方面的优势。解释论上,宜采用以商业诋毁条款为核心、一般条款为补充的适用路径;立法论上,创设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条款,有助于在保障善意维权的同时,有效遏制诉权的竞争化滥用,使知识产权制度回归其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本源。
关键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竞争性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业诋毁;一般条款
8.知识产权诉权滥用的客观识别与协同共治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知识产权领域,诉权滥用日益频发,严重破坏创新环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诉权滥用,必须建立司法、行政和社会多元协同共治体系。就此而言,首先应建立滥用识别标准,确立以“客观无依据”为前提、以主观恶意为推定的递进式认定规则。进而言之,在司法维度,通过律师诚信宣誓、关联案件披露和技术调查官前置实现程序控制,并建立早期驳回机制,赋予法官即时制裁权,强化行为保全担保与审查,确立律师费转移刚性规则,激活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行政与检察维度,打破信息壁垒,强化依职权审查并激活公益诉讼职能。在社会治理维度,重塑平台责任与律师伦理,阻断滥诉利益链条。由此,充分依托部门信息共享与信用惩戒网络,最终实现知识产权诉权滥用规制从“个案救济”向“协同共治”深度转型。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权滥用;恶意诉讼;客观识别;协同共治
【专题策划: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刑事法问题研究】
9.我国对物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构建
作者:汪海燕(安徽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以人身权为基础的强制措施体系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人权保障理念的丰富,同时为了有效治理实践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乱象,构建对物强制措施体系应成为《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重要任务。这也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的精神。在对物强制措施内容方面,应遵循渐进式改革方法,其具体类型不宜过于宽泛,应以查封、扣押和冻结为基本种类,并在此基础上区分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在立法体例上,应将对物强制措施和对人强制措施并列安排在同一章。在审批程序方面,应以检察主导的审查模式为基础,构建以同级审查为原则、上提一级审查为补充的分级审查机制。在证据标准方面,在明确“涉案财物”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类型措施的证据要求。
关键词:对物强制措施;证据保全;立法体例;审查程序;证据要求
10.串通投标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合理解释和适用串通投标罪,应明确该罪与相应前置性法律规范的关系,基于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法制统一原则,对该罪中术语的界定应与《招标投标法》保持一致。准确理解该罪中的串通行为,应从市场经济主体的角度界定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的关系;对于一人控制或者借用多个公司名义投标的,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串通投标行为,对从中操纵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理。对该罪客观成立条件的解释,应明确损害特定主体利益对该罪成立的影响,在司法适用中主要从特定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判断,且只有给特定主体利益造成高度危险时,才能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成立该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应厘清具体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中标项目数额等术语的内涵,进而准确适用相应的追诉标准。
关键词:串通投标;刑法解释;法制统一;犯罪数额计算
11.商标犯罪法益及罪与非罪界限研究
作者:许常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关于商标犯罪的规定兼顾严厉惩治与刑法谦抑,契合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认为商标刑事保护范围应当扩大的观点值得商榷,实践中也存在不当扩大商标犯罪边界的问题,原因在于未准确把握商标犯罪侵害的法益。商标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权,而非商标管理制度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商标权的边界一般由商标功能界定,刑事仅规制损害注册商标识别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功能的行为。在明确商标犯罪法益的基础上,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还需要把握商标犯罪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商标犯罪属于商标侵权中性质最为严重的类型,应当遵循商标权属性及侵权判定规则。
关键词:商标犯罪;犯罪法益;商标功能;商标侵权
【法学专论】
12.侵权案件裁判文书说理的论证结构
作者:艾佳慧(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
内容提要:侵权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不当不仅直接降低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结论的认同度,更可能通过影响未来人们的行动,间接导致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不良社会后果。需要确定司法三段论中的侵权法律规范,建构看似平行并列实则有论证阶层和先后顺序的侵权要件事实并逐一阐明事理、释明法理和讲明情理,通过辨法析理获得妥当的裁判结论并为之进行正当性证成。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中心揭示侵权案件裁判文书说理中隐含的论证结构和论证逻辑,有助于为侵权司法裁判提供方法论上的协助和智力支持,并提高侵权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质量。
关键词:侵权法律规范;民法目的;事实说理;法律说理;情理说理;论证结构
13.有关身份关系协议适用情势变更研究
作者:刘书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办)
内容提要:有关身份关系协议司法适用常受制于缔约之外客观情势的评判困境,相较于多元化裁判路径,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具备体系整合、适用成本低廉的制度优势。纯粹身份变动协议排除该规则适用,监护、抚养、遗赠扶养、彩礼、婚内赠与以及可拆分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长期给付类协议依法可纳入适用范畴。能够触发规则的客观情势涵盖监护资质、未成年人抚养与探望条件、扶养能力、遗赠依附关系、婚姻信赖基础等重大变动;就构成要件而言,身份纠纷项下不可预见性认定从宽把握,情势变动节点限定于履行利益得以实现的合理周期。在过错规则分层设置上:监护、抚养协议变更不以当事人过错为阻却要件;遗赠扶养解约时过错仅作为清算计价依据;彩礼、婚姻赠与、抚养费酌减案件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排除规则适用;离婚协议变更以过错为适用除外事由;探望协议立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差异化裁量。协议变更重在恪守家事伦理、平衡各方权益;已履约事项则依托实际履约程度核定收益、公平结算。
关键词:有关身份关系协议;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过错
14.我国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司法审判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组组长:陈友强(广州海事法院);课题组成员:饶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谭学文(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陈文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平阳丹柯(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李子君(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胡君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内容提要:随着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呈现高发、频发态势,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在传统海事纠纷的基础上,呈现出案件类型多元、区域性突出、涉外属性鲜明、受全球贸易结构影响显著等特点。同时,该类纠纷的司法审判面临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困难、上诉率偏高等问题。基于对我国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司法审判的类型化分析,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妥善处理好五对法律适用关系:一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是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三是平衡保护与优先保护的关系;四是包容审慎与规范发展的关系;五是新旧法律衔接的关系。
关键词: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海商法》;司法审判;法律适用对策建议
【法答网问题研究】
15.股权代持无效后果裁判规则新释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陈树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孟高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后果处理的“全有”方案及三层处理规则,实践中对股权代持行为无效后果的处理却探索出按“比例”分配的思路。将股权代持行为无效后果置于第157条规定的三层规则之下进行检视,发现“比例”思路存在一定偏差。第一层“财产返还”规则应优先适用,适用时需要确定股权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返还客体和返还范围。第二层“折价补偿”规则应递补适用,并分别认定代持的股权“不能返还”和名义股东的贡献“不能返还”的构成要件及相应折价补偿价款计算标准。第三层“损失赔偿”规则应兜底适用,且只适用于代持股权出现人为贬值时。用“全有”方案的三层规则处理股权代持行为无效后果,在结果数额和背后逻辑上均迥异于“比例”思路。
关键词:股权代持无效;财产返还;折价补偿;损失赔偿
16.法答网问题精粹
编者按:“法答网”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载体,不仅是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应用法学研究的知识学园。“法答网”自运行以来,已成为汇集审判实践问题供理论研究的源头“富矿”,对于应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应用法学研究选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把应用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中国应用法学》专门开设“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本期精选20条法答网疑难问题,供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期待广大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者及广大法官揭榜挂帅,破解司法实践难题,做实应用法学研究。
《中国应用法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本刊的办刊宗旨为:沟通理论与实务,繁荣应用法学研究。本刊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与司法应用有关的、社会性的、实证性的和冲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关注热点、把握前沿、彰显权威、引领变革。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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