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大修拟进一步推动解决商标“重注册、轻使用”问题,加大对“心机商标”打击力度,
在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2025年12月,商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商标法迎来新一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今年1月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改是一次全面系统的修改,修改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依法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推动解决商标“重注册、轻使用”、囤积商标等问题,是本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此,黄海华介绍,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同时,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三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备案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商标法修改也将加大对“心机商标”的整治力度。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黄海华指出,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介绍,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黄海华还提到,此次的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平台,方便查询、注册和使用商标;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处理境外商标侵权案件相关规定,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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