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叶飘香,端午安康。中国人对传统节日总有特别的情愫,端午念屈原,中秋思团圆。一枚粽子,一块月饼,承载的不只是滋味,更是千年的文化记忆。
2021年的中秋,比往年来得稍早一些。就在节前的某一天,四份判决书的快递,寄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件人叫李锋这小子,收件人是法官赵筝。信封里装着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山东寿光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自作出的四份在先判决调解书——它们无一例外,都在几乎相同的法律事实上,认定了对老锄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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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份文书,是老锄头在二审期间呈交的核心证据。在这个讲究"同案同判"的法治年代,在先的生效判决能像四根缰绳,牢牢拉住裁判的方向,拉出一片公平的刻度,因此他对二审改判满怀期待。
俗话说,王八吃秤砣——铁了心。可铁了心的不只是王八,还有这头叫赵筝的倔驴。
中秋的月亮圆了又缺,二审的判决书最终还是下来了。合议庭对那四份判决,压根就没有提及。四根缰绳,齐齐落了空。那四根缰绳,本是最硬的参照、最牢的准绳,却没能拉动分毫。于是,老锄头颇为无奈,又多了一句带着叹息的调侃:"王八吃秤砣,四根缰绳也没能拉住赵筝这头倔驴。"
这话糙,理却不糙。四份在先判决,本是"同案同判"最硬的依据——同一类事实,同一种法律关系,此前已有四家法院作出了同样认定。按理说,四根缰绳,怎么也能拉住一头倔驴。可偏偏到了赵筝这里,缰绳松脱,驴照样一门心思走自己的路。
这件事之所以激起老锄头的不满与愤恨,不仅仅因为可能出现了"错判",更因为它暴露了三个层面的深层危机:
其一,司法标准的摇摆。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可预期性"。同案同判是法律权威的生命线。在先判决之所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因为它代表了法律在此前案件中的准确适用。四根缰绳,就是四份生效判决的证明力。然而,当赵筝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先判决不理不睬时,意味着在河南高院的审判席上,四个生效判决的证明力被一个合议庭的"心证"所覆盖。四根缰绳拉不住的,不只是一头倔驴,更是司法裁判的一致性。
其二,程序正义的失效。老锄头之所以在二审中呈交在先判决,是因为他相信法律程序的指引——有理就应该在法庭上说,有证据就应该交给法官。他按规矩走完了所有程序,把四根缰绳递到了法官手中,却眼睁睁看着它们被一一松开。法律的程序正义,就成了一种空洞的仪式。它带来的不仅是败诉,更是一种深层的绝望感:无论按程序走得多么标准,无论提交的证据多么有力,都无法改变结果。
其三,专业头衔的错位。赵筝身披"河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光环。这些头衔本应代表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事实的审慎。然而,当一个被官方认证的"专家法官",面对当事人主动呈交的四根缰绳选择松手时,公众的愤怒往往不是针对"他不够专业",而是针对"他为什么用他的专业地位来忽视他应该遵守的规则"。有人不免要问:赵筝法官究竟是法官队伍里潜伏的枉法者,还是矮子队伍里提拔的威武大将军?
对于赵筝法官的裁判是否失当,本文不予置评。但我们可以追问:当程序正义被严格遵守,当四根缰绳已交到法官手中,却依然拉不住裁判的方向时,司法系统是否缺少了某种回应质疑的诚意与能力?
司法权威,不是靠头衔撑起来的,是靠一份份经得起比较、经得起追问的裁判文书堆积起来的。就像端午的粽香、中秋的月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是年复一年、代代相传的。唯有握紧那四根缰绳,尊重在先判决,尊重同案同判,才能让每一个当事人相信:法庭不是一堵墙,而是一扇门——一扇推得开、进得去的门。否则,门里门外,不过都是些吃了秤砣的倔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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