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上市号
【问询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077.22万元、11,599.82万元、11,083.29万元,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和股份支付费构成,前述费用合计占比超过90%。
【审核问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
【发行人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A
11,599.82
13,077.22
11,413.71
所得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B
10,976.03
10,253.33
9,479.23
差异金额C=A-B
2,823.90
1,934.48
差异构成:
股份支付费用
2,527.25
1,613.83
折旧与摊销
按照75%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
注1:2025年1-6月公司预缴所得税,不进行加计扣除的计算。
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
(1)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系相关股票和期权需经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研发人员股权激励费用在核算时计入研发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18号),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经一定等待期后方可行权的,企业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公司未对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申请加计扣除。2022至2024年度,公司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分别为1,613.83万元、2,527.25万元和584.27万元。
(2)折旧与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7〕40 号)的相关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对于非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非仪器的租赁房屋的装修费摊销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2022至2024年度,公司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分别为144.92万元、242.67万元和62.69万元。
(3)按照75%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022年度,子公司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和北京国仪精测技术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适用按照75%加计扣除,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为161.53万元。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主要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合并抵消及其他。其中: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2022至2024年度,公司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分别为26.10万元、86.66万元和1.13万元;
2)合并抵消:2022至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交易,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系内部交易合并抵销后的金额,因该原因导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差异分别为-5.41万元、-14.42万元和-30.20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的差异主要系由于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与税务上申请加计扣除标准归集口径的不同导致,差异具有合理性。
【课代表总结】
课代表认为,拟IPO企业应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在会计准则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上的固有差异,从报告期初就建立两套口径的归集台账,对股份支付、折旧摊销、委托研发等常见差异项留痕备查;在申报时主动、逐项披露差异原因并确保合理合规,这既是财务内控严谨性的体现,也能有效避免监管对虚增研发费用或调节利润的质疑,从而为平稳过会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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