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6月18日,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31,证券简称:春光集团)发布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高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标志着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于6月18日14:30在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318号A2办公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当日9:15-15:00。
出席情况显示,本次会议参与度较高。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3人,代表股份165,29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46%。其中,现场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830,000股,占比71.3729%;网络投票股东296人,代表股份8,463,540股,占比3.8517%。中小股东方面,297名中小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0,46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了压倒性支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主体 同意股份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份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份数(股)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165,202,340 99.9448% 72,400 0.0438% 18,800 0.0114% 中小股东 10,372,340 99.1284% 72,400 0.6919% 18,800 0.1797%
公告指出,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张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春光集团表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提升治理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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