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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4宗自然资源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一、会理县某砂石厂涉嫌越界开采建筑用砂案
2020年3月,某砂石厂在进行边坡治理时,未经批准将部分工程治理产生的砂石进行销售,存在以工程治理整改为名实施越界开采的行为。2023年4月,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决定提级查办。
经调查,该砂石厂以工程治理整改为名越界开采砂石6451.3立方米,实际出售越界开采砂石4878.05立方米,违法所得136585.4元。2024年3月,凉山州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越界开采砂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77561.02元,并根据调查结果将该案移送凉山州公安局。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二、宁南县王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5年11月,王某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宁南县某镇某村非法开采磷矿,采出矿产品方量为1865.8吨,价值115679.6元。
2026年2月,宁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4月,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矿产品市场价值115679.6元),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的5倍罚款578398元,共计694077.6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无证开采区域已完成生态修复。
三、西昌市某公司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案
2025年8月,某公司在其位于西昌市城区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修建该房地产项目5号楼14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025年11月,西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同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鉴于该公司已按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45480.82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四、盐源县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5年7月,某公司风电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在盐源县某镇某村土地上进行平场建设,造成6.12亩林草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5年11月,盐源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同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并处以罚款816400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全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新矿法”对比“老矿法”,从“比例罚、低上限、弱手段”升级为“倍数罚、有底线、强执法”,罚款普遍提高5–10倍,并强化设备没收与关停,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新增违建从“泛滥”到“可控”,存量违建从“无序”到“递减”,执法从“弱软”到“刚性”,建立起“不敢违、不能违”的规划秩序。
下一步,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矿产违法行为,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厉整治各类规划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来源: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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