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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尊敬的何委员:
首先,我必须向您郑重道歉。虽然我至今没想明白,为什么2021年转发一篇官方媒体的文章(起诉前早已删除),会让我站上被告席。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我侵犯了您的名誉权,判我向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您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800元,合计12800元。既然是法院的判决,虽然我正在申诉,但也必须执行。
鉴于您去年起诉我之后,我连民事起诉状长什么样都没见着,渝北区法院的王京法官就“火眼金睛”地断言:我肯定要遭(输)。
鉴于2025年7月15日庭审结束后13天,7月28日,您还能让渝北区法院打破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条条框框”,同意您的回避申请。渝北区法院用自己的“法律”另行组成“山大王合议庭”,8月11日继续开庭。
鉴于一审主审法官李超称我的文章没有失实,只是不该用(淫乱)这个词。
鉴于二审开庭时,主审法官、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赵志强觉得我连《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都不配知道。
鉴于我在庭审结束 3 日内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理由是“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不符合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鉴于2010年5月13日,您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女教师何老师。5月20日,您就重情重义地花46万元为她买车。“出墙的杏儿红艳艳”,不耽误7月5日跑到井冈山参加九三学社的全国表彰,出轨、事业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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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11年3月2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您与何老师的婚外情违法,且不符合道德规范,但您毫发无损,转身成为重庆市第三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鉴于最解风情的赵志强法官给予您最大的宽容、支持与鼓励,他在判决书中认为您的“道德失范行为应受否定性评价乃至应负法律责任,但行为人并不因此而当然丧失隐私权和名誉权。”他还特别强调,您的婚外情"仅影响特定当事人,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故与公共利益无关。"
按照这个逻辑,您后来征服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王检察官,并让她为您生一个娃,这当然也与公共利益无关。渝北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贾思贤、民二庭审判员王濛曾询问、笔录您家保姆熊某某,指控您在她到家的第六天晚上10点多就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有下文,想必也与公共利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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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铜梁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您有期徒刑1年1个月。2024年5月,沙坪坝区法院再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您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赵志强法官的逻辑一以贯之:这些都“仅影响特定当事人,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故与公共利益无关”。
所以,何委员,我郑重向您道歉。
您不是“淫乱亿万富翁”。您是遵纪守法的优秀政协委员,是杰出的九三学社社员,是对社会有功、对人民有益的优秀企业家。
您主动追求何老师,花46万为她买车,那不是淫乱,是真爱。
您和王检察官的光碟,您让她为您生娃,那不是淫乱,是本事。
您与熊某某强行发生关系,是您的“隐私”,连法院都心甘情愿为您“保密”,不让公安和检察院知道。
您被法院两次判故意伤害罪,那只是小插曲,不影响您“优秀政协委员”的荣光。
您说过,您的企业连续10年被重庆市委市府评为民营企业50强。您本人连续五年获得九三中央社会贡献服务先进个人,连续20年(1979-1999)在“学习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弘扬红岩精神"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被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委、团市委、市学习雷锋文明总队等六部委办局授予“重庆市社会贡献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被重庆市政府人事局、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评为“支持社会救助贫困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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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的是钱,也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律师费也随着赵志强法官们的加持,越要越高,据说起诉媒体的的单个案件的律师费已经从1万、2万涨到了4万。
而我到现在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我请不起律师,虽说也有律师朋友愿意为我提供援助,但我连朋友吃住行的费用都承担不起,我不想亏欠朋友太多。为了节省开支,去年我不得不三次孤身远赴重庆应诉。
今天我联系二手车行卖车,我那辆开了十几年的别克凯越最多值8000元。为了应对接下来的官司,我正在考虑卖掉合肥唯一的小套住房。砸锅卖铁,给您公道。
您说:“人在做,天在看,我祈祷苍天厚待无辜人。世上有轮回,善恶终有报,我相信苍天会给我公平公道。”
我只是转发了一篇官媒文章,您何苦对我苦苦相逼,非要把我往绝路上逼?难道您就不怕老天真的在看?
我知道我的力量很微弱,我和您的实力相比,就是珠峰与鸡蛋的关系。
何委员,再次向您致歉。
您不是“淫乱亿万富翁”。您是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您是名副其实的优秀政协委员。您让我和公众看到了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担当,也看到了九三学社这个组织的纯洁。
衷心感谢您,也衷心感谢赵志强法官们。
是你们让我明白,原来,何委员您是如此的优秀,如此的纯洁无暇。
再次向您致歉,您不是淫乱亿万富翁。
对不起,何委员,我错了。(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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