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遇见”告“渝见”看商标维权的异化:防御性注册,为何成了“防御性霸凌”?
“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一案,表面看是一起普通商标纠纷,实则暴露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个深层问题:防御性商标注册,正在异化为对小微经营者的“防御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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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御性注册的初衷与异化
企业围绕主品牌注册一系列近似商标,业内称为“防御性注册”——“我不一定用,但必须得有,以防别人先拿来注册再反制我”-。王守义注册了“十四香”“二十三香”,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爷爷”——这本是正常的商业防御行为。
“遇见小面”注册“渝见小面”商标,本身也属于此类。问题在于,防御性注册一旦脱离“防止混淆”的立法本意,就变成了进攻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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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争议:到底侵不侵权?
多家律所律师分析认为,“渝见小面”大概率不构成侵权-。原因有三:
其一,“渝”是重庆法定简称,属于公共地名。《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含地名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店主本身就是重庆人,使用“渝”字指向地域风味,具有正当性。
其二,“遇见”和“渝见”,首字不同,整体含义完全不同——一个是“相逢相遇”,一个是“重庆风味”。构成商标侵权的唯一标准是消费者会混淆,而南阳根本没有“遇见小面”门店,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低。
其三,店主长期善意使用,无主观仿冒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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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包律所的“流水线维权”
事件中另一个被忽略的机制:维权外包。“遇见小面”将商标维权打包给第三方律所,由后者批量取证、批量起诉-。在这种模式下,律所的收入与和解金、赔偿金直接挂钩——被告越多,利润越大。
这套“流水线”只管扫射,不管瞄准。被告可能是恶意仿冒者,也可能是在城中村卖8元一碗面的夫妻——在律所的Excel表格里,他们只是同一个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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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面协会已明确表态:“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
商标制度的初衷,是防止消费者混淆,而不是赋予企业无限的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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