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五角大楼丢出一份更新版的所谓“中国军事企业清单”,一口气塞进去近20家中国企业,名单上的实体总数膨胀到了188家。阿里巴巴、百度、比亚迪、蔚来、药明康德、京东方、宇树科技——从互联网到新能源汽车,从半导体到生物医药,一批在全球市场具备竞争力的中国企业被强行扣上“涉军”的帽子。
就在四个月前,中美两国高层刚在北京会晤,达成构建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的共识。话音未落,美方转身就加码了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围堵。这场针对中国企业的打压,美国给出的理由是什么?
对此,中方三路人马同时出手,各司其职——中国企业直接起诉、商务部发出反制警告、外交部立场交锋。这是中方明明白白地把态度摆在桌面上:争端已经升级,中方要求美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
那么,这三方具体是怎样行动的?各自的行动又释放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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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主动出击,到美国去起诉美国。6月11日,药明康德正式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五角大楼将其认定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决定无效、作废且不具法律效力,撤销认定并将公司从1260H清单中移除。药明康德的底气来自事实:公司并非由中国军事或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没有向中国军队提供过任何服务,与中国国防工业基础或军民融合计划没有任何关联。
这虽然不是中国企业的第一起起诉,但意义变了。此前小米、中微电子等企业也通过诉讼成功被移出清单,说明美方的认定本身经不起推敲。但这一次,药明康德是在被列入清单仅仅三天后就提起了诉讼——6月8日被列入,6月11日诉状已递进法院。三天时间做出起诉决策,这本身就说明企业早就准备好了应对方案,只等美方动手就启动。
商务部强硬警告。6月13日,商务部发言人的回应用了三个“严重”——“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严重危害全球产供链稳定,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这三个词连用,在中方官方措辞中的分量不轻。更关键的是结尾那两句话:“中方必将坚决有力反制,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美方承担”。换句话说就是:你要玩,我就陪你玩到底,而且输赢的责任你自己扛。
外交部正面交锋。就在美方采取行动的第二天,6月9号,外交部发言人已经给出了明确回应,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划设歧视性清单,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这三方的行动,释放出的信号很清晰。但问题在于:美方把事情做到这个份上,随着争端的升级,中方应该怎么应对?仅仅在司法和外交层面出手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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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美起诉的最大价值,是把美方认定的荒谬性摆到了美国法庭的聚光灯下。1260H清单看似有法律依据,但美方连“涉军”的具体标准都说不清楚——法律定义的扩大,靠的是增补了“军民融合贡献者”这种模糊表述,让任何和中国政府部门存在合作的企业都可以被扣上帽子。
药明康德的起诉书里有一条值得关注:要求法院宣告美方的认定“无效、作废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这个诉求如果获得支持,不仅仅是药明康德一家公司被移出清单的问题,而是会对整个清单的合法性构成质疑。清单越拉越长,但每一个被列入的企业都有权在美国法庭上要求对方拿出证据。
前面说到中企主动起诉,这确实是一条路,但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司法路径耗时长、成本高,且美国法院的独立性本身就受到国会政治风向的严重制约。禾赛科技起诉后败诉的前车之鉴已经摆在那——2023年禾赛被列入清单后提起诉讼,最终被驳回。就是说,单靠企业自救是不够的,必须有国家层面的系统性反制配套。
现在看这个配套是什么。商务部对美方“三个严重”的定性,实际上已经完成了政治上的宣战。中方把美方的做法定义为对国际经贸秩序的破坏、对全球产供链的损害、对中国企业权益的侵害,这不仅仅是外交辞令,而是在为后续反制提供法理依据。中国2026年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实施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还颁布了《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这些法律工具都是现成的。一旦中方启动反制,手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涉及清单决策的美国官员入境、冻结相关机构在华资产、限制美国企业在华业务等。
这意味着争端已经超出了企业层面的法律纠纷,进入了国家层面的体系性对抗。中方不是在拆弹,是在告诉美国:你炸我也炸。既然美方选择了滥用单边制裁这条路,那中方就用自己的反制工具箱告诉美方,这套玩法你们并不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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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外交部同样在反对美方做法,但两者的措辞和逻辑存在根本性区别。
商务部强调的是经贸规则和全球供应链稳定:“美方做法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严重危害全球产供链稳定”。这是从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出发。当前全球供应链在经历了疫情和地缘冲突的冲击后,本来就处在脆弱修复期。美国把大量中国企业纳入清单,限制军方采购,影响的不只是中国企业,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稳定性。商务部的话语体系是说给全球听的:美国的做法在破坏所有人共享的规则。
外交部的话语体系,权重在主权层面:“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划设各类名目的歧视性清单,无理打压中国企业”。这是主权层面的抗议,强调美方的单边主义行为缺乏国际法依据。外交部在表达的是:你没有任何权利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就这样扣帽子。
两者的分工很清晰——一个负责经贸反击,一个负责法理斗争。两套体系并行推进,相互配合。外交部在国际舆论场上持续揭露美方的双标行为,为后续的反制措施积累政治资本。商务部则研究具体的反制工具。这种分工格局意味着,不管未来中美关系怎么演变,中方手里都已经准备好了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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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美国推出1260H条款到现在,清单从最初的40多家膨胀到了188家。规模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宽,但清单一到,中国企业的反应也越来越快。2021年时的反应时间可能是几周,2026年已经压缩到了三天,这说明中企对此早有预案。
清单的扩大具有累积效应。每增加一家企业,就多一个在美国法庭上挑战清单一事合法性的原告。中企起诉的另一个潜台词是:你既然说我涉军,那就拿出证据来法庭上说。清单本身不具备即时的制裁效力,但它是一个长期限制工具——2026年6月30日起,美国防部不得与清单内企业直接签新合同或续约;2027年起,连第三方采购都要禁止。就是说,在它真正产生实质性伤害之前,中国企业有充分的时间窗口从法律和行政两个层面去拆解它。
更进一步说,清单的无限扩大本身就在消解它的可信度。当阿里巴巴、百度、比亚迪这些民用企业都被贴上“军工”标签时,连美国国内的企业和投资者都会开始质疑这份清单的专业性。美国企业到底还能不能和这些中国企业做生意?清单说你有“涉军风险”,但事实是你并没有。当这种认知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清单本身的威慑力就会被稀释。
更重要的是,中国手中并非没有对等筹码。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益体量巨大,而中方的反制裁工具箱已经完成了法律化建设。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接下来的问题:中方应该如何实施反制?哪些领域的反制最有效?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中方的反制不能停留在口头警告上,需要有实质性的打击力度。
技术封锁与反封锁是主要战场。美国封锁什么,中国就该加速什么。从过往的经验看,每一次封锁都倒逼了中国科技产业的自主替代进程。半导体、高端工业软件、生物医药设备——这些领域国产替代的进程会因为美国的封锁而加速,最终培养出的是一整套不依赖美国技术的产业体系,反而让美国企业丧失了全球最大的增量市场。
另一方面,限制美国企业在华业务应该成为反制的工具之一。中国市场对于很多美国科技企业而言是不可替代的增长引擎。如果中方在反制措施中重点打击美方清单决策相关的美资企业,这种反向封锁的威力并不比美国的小。你动我的企业,我就动你的。中方拥有庞大的内需市场和完整的产业链,这不是任何清单能够锁死的。
现在最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跟进,试想一下,如果188家企业每一家都去起诉,五角大楼的法律部门能用多少人力来应付这些案子?即便大部分案子最终不一定赢,诉讼本身对美方造成的行政和法律资源的消耗,也是一种反制。
商务部应该尽快将反制措施具体化,外交部持续在国际舆论场揭露清单的荒谬性。这三方的组合推进,才是对美方压力的最有效回应。中方三方的行动在明面上摊开了态度:要打,我们奉陪到底;要谈,先撤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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