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6月23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永春县五里街镇通羽路路段
2、永春县五里街镇仰翠西路第三实验小学西侧路段
3、永春县蓬壶镇三角街路段
4、永春县国道356线211公里美岭智慧产业园
5、永春县群众违法举报平台
6、永春县铁骑车载移动取证设备
7、永春县桃城镇桃东路美食街叉路口
8、永春县桃城镇学府路往桃小路段
9、永春县桃城镇桃溪大桥人行道处
10、永春县五里街镇一中往红绿灯路段
11、永春县桃城镇万家美大门口
12、永春县蓬壶镇万能桥头往镇政府路段
13、永春县蓬壶镇三角街中段
14、永春县东关镇东关桥头路段
15、永春县苏坑镇东坑路口
16、永春县东平镇东平红绿灯往东平路段
17、永春县东平镇东平街中段
18、永春县桃城镇东百红绿灯往服务大厦路段
19、永春县五里街镇实验小学路口
20、永春县桃城镇交通桥往中医院路段
21、永春县介福乡介福中心小学路口
22、永春县桃城镇仓满幼儿园路口
23、永春县桃城镇侨中路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段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超速、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驾驭畜力车、在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6日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永春公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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