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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合规经营。
案例1
龙泉驿区西河镇雅秀食品饮料厂
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5年6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称,网络平台销售的、由龙泉驿区西河镇雅秀食品饮料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100%椰子水果汁饮料”标签涉嫌未完全标注配料表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留样库房发现同批次产品,标签标注配料表仅为“椰子水”。当事人称,在生产“100%椰子水果汁饮料”时,除添加椰子水外还添加了水。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冷冻浓缩椰子水”加水稀释,生产经营的“100%椰子水果汁饮料”标签内容配料表只标注了“椰子水”,未完全标明全部配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情形,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36501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8101元。
案例2
黄利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11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惠王陵东路的某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黄利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炒制包子馅料,专供某包子铺制作包子对外销售。
经查,黄利自2025年7月起,在租赁的库房内擅自开展包子馅料炒制及销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700元。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黄利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全部涉案生产工具及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龙泉驿区山泉镇老路老邻居生活资料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对龙泉驿区山泉镇老路老邻居生活资料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店内冷藏柜内发现4瓶超过保质期的“果子熟了熟奶茶(斯里兰卡红茶味)”饮料。
经查,该店于2025年6月购进该批奶茶,截至2026年1月检查时,在售的4瓶奶茶已超过保质期,另有1瓶过期奶茶已售出;同时该店无法提供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文件。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对该店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奶茶饮料4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4
龙泉驿区洛带镇倾城火锅店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未落实进货查验及超许可范围经营案
2026年2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龙泉驿区洛带镇倾城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红枣枸杞酒(配制酒)进行抽检,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纽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自制饮品经营项目;2025年11月9日,当事人擅自采购白酒、红枣、枸杞等原料配制“红枣枸杞酒”对外销售;该店未留存红枣等原料的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且在配制饮品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自制饮品,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龙泉驿区龙泉街办尧佳莲水果店
将猪肉制品充当牦牛肉售卖案
2026年2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龙泉街办尧佳莲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售卖标称为“大草原纯牦牛肉麻辣五香牛肉干30元/斤”的无包装肉制品,以及标称为“酱香牦牛肉五香辣25元/袋”的塑封包装肉制品。经现场核查,上述产品实为猪肉制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购进上述猪肉制品,自2026年1月17日起,通过自制宣传纸板,将猪肉制品宣传为牦牛肉进行销售,违法行为时间短,且自行撤除宣传牌,截至案发,共计销售金额7350元。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符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食品小经营店的认定标准,当事人作为食品小经营店,未按规定备案即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猪肉制品充当牦牛肉售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据了解,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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