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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
“渝见小面”面馆老板娘表示,她和丈夫两年前开了这家小面馆。自己是重庆人,在店名中使用“渝”(重庆的简称),意在表达正宗重庆风味,南阳也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没有攀附品牌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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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后,6月13日“遇见小面”公开表态已主动撤诉,同时反思了自身维权流程的不足。
6月15日品牌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歉信,宋奇进一步坦言,他十分尊重个体经营者的劳动成果,决定把遇见小面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渝见小面的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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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宋奇表示,如店主后续需要申请第43类商标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他乐意提供帮助。
从商标近似判定来看,需结合音、形、义、整体标识、消费场景综合来判定,不能仅仅看文字表面。
注册商标不等于独占某个字的全部用法。“遇见小面”品牌可以把“遇见”注册为商标,但无权独占“渝”这个地域用字、垄断“yu”这个读音。
“渝见小面”这家小店门头、装修、菜品全盘独立,可能并不存在模仿、蹭热度行为。由于店主本就是重庆人,取名可能只是标注家乡风味,主观无侵权故意。
企业重视商标维权本无可厚非,但若脱离市场竞争实际、背离防止混淆的立法初衷,便容易越过正当边界,滑向“维权过度”甚至“法律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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