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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58,证券简称:兴欣新材)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告披露,该议案获得了99.96%的高票支持,彰显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认可。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于6月15日14:00在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股东共计68人,代表股份78,56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64%。其中,现场投票股东6人,代表股份78,382,744股,占比63.6224%;网络投票股东62人,代表股份177,520股,占比0.1441%。中小股东参与度方面,63名中小股东代表股份5,296,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4%。
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对超募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显示:
总表决情况中,同意78,531,84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99.9638%;反对14,500股,占比0.0185%;弃权13,920股,占比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同意5,268,424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4635%;反对14,500股,占比0.2737%;弃权13,920股,占比0.2628%。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总表决权 78,531,844 99.9638% 14,500 0.0185% 13,920 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权 5,268,424 99.4635% 14,500 0.2737% 13,920 0.2628%
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马喜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议案背景与意义
本次通过的议案涉及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包括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及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两部分。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有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加速新项目落地,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高比例的赞成票反映了股东对公司资金使用规划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兴欣新材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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