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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曾祥锋解析聚众淫乱罪
曾祥锋律师,合肥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于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十余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争取不起诉等刑事案件辩护,曾祥锋律师办案认真负责、专业、诚信,费用合理,十余年来赢得很多当事人好评。
案例案由:聚众淫乱罪
公诉机关指控:某日夜,D为了寻求刺激,组织E(女)、F进行聚众淫乱。
案发后,D被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D组织、策划E、F三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
D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D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律师解析:合肥资深刑事律师曾祥锋律师分析,聚众淫乱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若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则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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