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一小学文化的无业男子,在网上假扮女医生,以“免费诊断”为名骗取年轻女孩私密照片后,恐吓对方得了“阴癌”“宫颈糜烂”等重病,不治会死。在女孩们陷入极度恐惧时,他抛出所谓的“排毒疗法”,声称必须由“男员工”用隐私部位或木棍撞击才能治愈。结果,7名女孩信以为真,在宾馆、野外多次与他发生关系,其中3人怀孕后被迫引产。被抓后男子喊冤“我们是自愿的”,法院会怎么判?本文详细拆解案件经过和法律定性,告诉你为什么这种“同意”在法律上不算数。
一、从“知心女医生”到“催命鬼”,这套路太深了
2018年底到2019年底,江西泰和县一个叫陈根华的男人,靠着几部手机和一堆微信号,把7个年轻女孩骗得团团转。
陈根华,1979年出生,小学文化,没有固定工作。谁也不会想到,就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人,竟然在网上摇身一变成了“女医学教授”,用一套“吓+骗”的组合拳,干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事。
他是怎么做的?先把自己包装成一个温柔体贴的“女医生”。他用的微信号有“心静如水”“孩子气”“梦总会碎”,QQ名更花哨——“北极星的眼泪”“该用户已成仙”“城市套路深”。对不同的女孩,他换不同的身份:对张某说自己叫“刘丽萍”,开了一家诊所;对周某某说自己是刚毕业的医学生“王慧”;对易某某,他直接说自己是女医学教授“王婷”。
聊熟了之后,他就以“关心身体健康”为名,哄着女孩发私密照片过来,说是可以帮她们免费“健康诊断”。
等照片一到手,画风就变了。陈根华开始“下猛药”——他告诉这些女孩,她们得了“阴癌”“宫颈糜烂”“子宫下垂”等十几种病,不抓紧治疗就会死。
一个年轻姑娘,本来身体可能就有点不舒服,被这么一吓,心里能不慌吗?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哪,我还这么年轻,该怎么办?
就在姑娘们吓得六神无主的时候,陈根华又跳出来当“救世主”。他说自己有一套独门秘方,叫“排毒疗法”。怎么治呢?两种方法:一种是用木棒撞击隐私部位“排毒”,另一种是用“男员工”的隐私部位撞击“排毒”。他还添油加醋地说,后面那种效果更好,不仅能治病,还能改善外貌、修复身体,甚至可以再长高几厘米。
姑娘们信了。但是她们想不明白,为什么“女医生”自己不能操作,非要安排一个“男员工”或者“姐夫”来帮忙?其实,这个所谓的“男员工”“姐夫”,就是陈根华本人。
就这样,从宾馆房间到野外山上,从第一次到几十次,陈根华以“治疗”为名,和7个女孩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了关系。其中,有4个女孩还不满18周岁,有3个女孩因此怀孕,最后不得不去医院做引产手术。
最后发现不对劲的,是一个叫易某某的女孩。她当时还不满18岁,因为抑郁症想休学,在网上碰到了陈根华假扮的“王教授”。“王教授”不仅说要给她治抑郁症,还说能用“排毒疗法”让她再长高8厘米。做完所谓的“治疗”后,陈根华还提出要继续,易某某越想越不对,把这件事告诉了爸爸。父女俩一商量,报了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才把陈根华揪了出来。
二、“我们是自愿的”?法律说:你这个“同意”不作数
陈根华被抓之后,在法庭上一口咬定:我只跟其中两个女孩发生过关系,其他人我根本不认识;而且那两次都是对方自愿的,我没有暴力也没有威胁,凭什么说我犯罪?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那些女孩确实没有喊救命,也没有反抗,甚至还配合他“治疗”。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
咱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怎么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或者强奸多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其他手段”四个字。什么叫其他手段?就是除了暴力、胁迫以外,能够让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任何手段。
陈根华这套操作,两条全占了。
第一,不敢反抗。 他先冒充女医生,获得信任,然后编造“阴癌”“宫颈糜烂”这种可怕的谎言,把姑娘们吓个半死。一个年轻姑娘,听到自己得了“癌症”,脑子里只剩恐惧和依赖,哪还有心思判断真假?这种情况下,她根本“不敢反抗”——不是不怕,而是怕了之后更听那个“医生”的话。
第二,不知反抗。 他用“排毒疗法”这套说辞,让姑娘们以为发生关系就是在“治病”。请注意,这些女孩同意的根本不是性行为本身,而是“治疗”。她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正在被侵犯,还以为自己在乖乖配合医生。这种误解,叫“不知反抗”。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里说得很明白:这7名女子自始至终都以为自己是在接受正规的医疗操作。她们对行为的性质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她们的“同意”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根本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
打个比方:如果有人冒充医生,跟一个病人说“你必须跟我发生关系,这是唯一能救你的药”,病人答应了。这个“答应”算不算自愿?不算。因为病人不知道这是性行为,她以为这是吃药打针一样的治疗。法律上管这叫因欺骗而丧失性自主权。
陈根华说的“自愿”,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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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了13年!法院的依据是什么?
最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陈根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
13年,这个刑期是怎么来的?我们一条一条看。
首先,陈根华侵犯了7个人。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2项,“强奸妇女多人的”,就是加重情节。而且每个人不止一次,最多的被侵犯了三四十次。
其次,他的手段极其恶劣。利用医生身份、利用人们对癌症的恐惧、利用治疗谎言,一步一步把受害人的心理防线瓦解。这种“温柔的暴力”,有时候比直接动拳头更可怕。法院在判决里用了“情节恶劣”四个字。
第三,造成了严重后果。3个女孩怀孕,不得不引产。对一个年轻女性来说,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心理上的终身阴影。而且,7个女孩中有4个是未成年人。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是从重处罚的。
有人可能会问:他也没有打人,也没有威胁说要杀人,怎么就判了13年?这里要明白一个道理:强奸罪的本质不是暴力,而是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能证明“违背意志”,不管是打出来的、吓出来的,还是骗出来的,都构成强奸。
在本案中,女孩们的意志早就被谎言和恐惧“绑架”了。她们以为自己在配合治疗,实际上是被玩弄。这种欺骗比单纯的暴力更隐蔽、更可恶,所以法律必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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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有人说,这些姑娘也太好骗了,“木棒撞击排毒”这种话也信?基本的生活常识呢?真是又心疼又无奈。
也有人说,人在极度恐惧的时候哪还有什么理智?不是她们蠢,是骗子太会利用人性的弱点了。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别在这儿说什么“有罪论”。
你怎么看?
其实,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网上的陌生人,尤其是那些自称“医生”“老师”主动来关心你的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身体不舒服,就去正规医院,挂个号才几十块钱。别因为贪方便、怕尴尬,在网上找那些来路不明的“神医”。
还有一点很重要——任何说“必须发生关系才能治病”的,100%是骗子。这不是医学,这是犯罪。
13年,你觉得是轻了还是重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赣08刑终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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