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黄贵良因与成都天虎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虎锦卫保安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正式通过劳动仲裁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案历经首次开庭后延期,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30,由成都市新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目前案件正在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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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黄贵良于2024年6月9日正式入职天虎锦卫保安公司,任职安保岗位,工作地点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五路北大资源颐和雅郡小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其基本工资为2100元,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标准工作时长为每日8小时。但入职之后,黄贵良的实际工作状态与合同约定出现较大出入。
“我每天实际在岗时长达到12小时,每日固定加班4小时,长期处于超时工作状态。”黄贵良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薪资标准核算,其单日综合工资应为122.5元,月应发工资约3675元,但自己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仅3610元。不仅如此,在职的19个月时间里,公司未足额核算并发放周六、周日双倍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同时也未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对应补偿均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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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班工资争议外,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成为双方矛盾的核心焦点之一。根据黄贵良提供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工资流水、扣款记录等材料显示,自2024年6月入职至2026年1月4日离职,公司长期未正常为其缴纳社保。2025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公司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大额款项用于缴纳社保,本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最终全部转嫁给员工个人,严重违反社保缴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参保证明、工资扣款明细等凭证,黄贵良统计,这三个月被扣除的社保相关费用共计4974.02元。
多重权益受损之下,2026年1月5日,黄贵良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天虎锦卫保安公司递交被迫离职通知书,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社保、退还违规扣除的社保费用、补发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黄贵良向成都市新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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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申请中,黄贵良明确多项诉求:一是确认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4日与天虎锦卫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共计7220元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三是补缴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共计18个月的社会保险,并退还2025年8-10月违规扣除的社保费用4974.02元;四是足额支付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4日共计28天的工资(含元旦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409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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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黄贵良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当庭增加多项仲裁请求,包括端午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9个月在职期间8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岗位补贴、班长岗位补贴等。由于当庭新增仲裁请求扩大了举证范围,被申请人提出需要举证期与答辩期,仲裁庭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延期开庭决定,确定二次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协商免除,用人单位也不得违规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黄贵良已整理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岗位执勤登记表、被迫离职通知书、沟通记录、庭审笔录等全套证据材料,静待二次开庭审理。黄贵良表示,自己始终希望通过合法合规的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维护一名普通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本案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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