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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
《大理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大理州人民政府动态调整(调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九届州委第163次常委会会议和第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当于2027年2月前向州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附件: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大理州人民政府动态调整(调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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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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