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辽宁港口)
负面行为清单篇:
第20条 不准用公款旅游
【解读】
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搭车”公款旅游的一种形式。以各种形式的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公务外出机会公款旅游,不仅挥霍浪费公款,还影响公务活动严肃性,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杜绝。
【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来源 | 辽港集团纪委
编辑 | 申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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