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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撒拉族民间传说,14世纪时,中亚撒马尔罕地方的尕勒莽、阿哈莽兄弟,因不堪当地国王的迫害,率领170户族人踏上了东迁之路。他们途经新疆、张掖、武威、宁夏、天水、洮州,最终从拉卜楞进入循化地区。
结合中亚历史、撒拉族的语言与外貌特征,后世研究者普遍认为,撒拉族先民出自中亚乌古斯突厥人。他们在迁徙途中吸收了藏族、蒙古族、汉族等民族的成分,大约在元末明初,逐渐形成了撒拉族。
明初,循化地区正式纳入王朝的羁縻体系,撒拉族首领被封为世袭达鲁花赤,后又改为世袭百户,土司制度在此落地生根。明朝通过茶马互市、驿站设置和土司治理,对循化地区实施间接管控,撒拉人在行政和法律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只需定期向朝廷进贡马匹,无需接受内地的编户齐民管理。
入清之后,循化的治理方式开始发生缓慢变化。清初,循化仍被视为“河州边外地”,未设直接管理机构,仅由河州官员遥制。雍正七年,陕甘总督岳钟琪奏请在撒拉族中设立韩炳、韩大用两个土千户,意图通过分设土司削弱地方势力;雍正八年,清廷正式在循化修筑营城、设置循化营,派驻游击、千总、把总和八百名士兵,军事管控的触手第一次直接伸入循化。
民事方面,循化地区的案件仍由河州同知管理,直到乾隆二十六年,河州同知才移驻循化城;乾隆二十七年,循化抚番厅正式设立,设同知一员,正五品,专门管理撒拉族及附近藏族部落。至此,清廷完成了对循化地区从土司到流官的行政改制,原本的“羁縻之地”被纳入了王朝的直接管辖体系。
撒拉人信奉伊斯兰教,与周边的藏族、汉族在信仰、服饰、语言上截然不同;他们以经商和畜牧为重要生计,流动性远高于定居农耕的内地百姓,在内地官民眼中,这种流动性与“不安分”画上了等号。
18世纪,伊斯兰教在循化地区的传播出现了新老教派的分歧。新教哲赫忍耶与老教花寺门宦为争夺宗教资源,冲突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暴力械斗。起初,清廷并未意识到这场教争的严重性,只是将其视为地方族群的内部冲突。
直到勒尔谨的奏折送到御前,称“兰州撒拉尔番回因争立新教抗官拒捕,杀害知府杨士玑、副将新柱,嗣又占据河州城”,乾隆才勃然大怒,开始追问撒拉人的身份:“河州循化厅等处番回究竟是番是回,其衣冠形状、言语与四川番子、内地汉回如何区别?”
乾隆的困惑,并非一时兴起。长期以来,循化的撒拉人既被纳入“番人”的管理体系,又信奉伊斯兰教,与内地回民有着相似的宗教习俗,身份界定十分模糊。
勒尔谨后来的奏折中描述撒拉人:“狗西番又名黑帐房,与西地回人带白帽者本另一种类。惟勒尔谨奏,乃以其不食猪肉,遂沿俗称番回。”但随着起义的发展,乾隆又发现起义首领苏四十三、新教教主马明心的名字,带有明显的回民特征,这让他更加疑惑:“马明心既据王廷赞奏折内称为新教之主,何以勒尔谨又奏苏四十三为首犯?若系同教,不应有两教主;若分新旧教,则素有间隙,马明心羁禁在省,苏四十三等自当悦服,何复藉称索取,直犯兰州?”
直到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提督仁和、西安提督马彪等人查明原委,奏报“致逆回起衅根由,缘撒拉尔俗习回教,新教欲另立一门,令旧教顺从,旧教不服,以致互相争杀”,乾隆才终于理清了头绪:循化的撒拉人,本质上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民,只是长期被纳入“番人”的管理体系。
这场调查,也让清廷彻底放弃了“以番治番”的旧例,转而将撒拉人纳入回民的管控体系,适用更严苛的法律。乾隆四十六年,乾隆下谕:“嗣后各省督抚遇有此等邪教争控、聚众忿争之案,即应亲提案犯严审,从重究拟,据实具奏,以净根株,不得颟顸了事,率行咨部完结,致复蔓延滋事。”
同年十二月,乾隆再次明确:“嗣后番回人等除有纠众杀伤汉民之事即照此次番匪之例办理外,即其种类中自相残杀或聚众数十人以上大案,地方官亦应为之审断曲直,按律定拟,不得以有土司管辖,率照番回向例从轻议罚,置之不办也。”
清廷对撒拉人身份的重新界定,以及法律政策的收紧,本质上是“改土归流”的延伸。自雍正年间开始的行政改制,到乾隆年间终于完成了对循化地区政治与法律的统一,撒拉人不再是享有自治权的“番人”,而是必须接受内地法律约束的“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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