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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上午,台湾新北市。
一个年轻女孩精心打扮后出了门。
姐姐陈可颉跟她打了声招呼,没多想。
妹妹叫陈可缃,是一名网红模特。
她和双胞胎姐姐从宜兰来到台北打拼,接平面拍摄、游戏代言,日子忙碌但充满希望。
这种外拍工作,出门是常事。
但这一次,妹妹没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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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颉从当天晚上开始打电话,打了几十通。
一直没人接。
直到第二天凌晨,手机终于回了一条短信。
上面写着:“窝一切都好。”
看到这句话,陈可颉心里咯噔一下。
她太了解妹妹了。
妹妹打字,从来不用注音文。
“我”就是“我”,不会打成“窝”。
这种用注音符号替代汉字的习惯,在妹妹看来有些做作,她一直不喜欢。
陈可颉立刻追问:你在哪里?
对方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
她马上赶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警方定位陈可缃的手机,发现信号不在台北,也不在新北。
而是在往南一百多公里外的台中市。
陈可颉和男友连夜开车南下。
一边赶路,一边四处打听妹妹的下落。
终于从一个朋友那里问到线索:
妹妹是经好友梁思惠介绍,跟摄影师出去外拍了。
摄影师,是梁思惠的男朋友,叫程宇。
警方找梁思惠询问。
她一开始说没见过陈可缃,后来又改口说,陈可缃可能跟服装厂商在一起。
再问她厂商是谁,她说不出来。
她给了几个电话号码让陈可颉联系,一个都打不通。
到了早上八点多,梁思惠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动态:
“这辈子遇到最瞎的事情就是说我绑架了陈可湘。”
注意她打的字。
陈可“湘”,不是陈可“缃”。
缃是绞丝旁的缃,不是三点水的湘。
一个自称是好闺蜜的人,连名字都打不对。
而陈可颉翻看之前的聊天记录发现,妹妹在工作群里一直用正常汉字。
偏偏失踪后发出的信息,出现了注音文。
这个习惯,恰好是梁思惠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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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早上8点10分,陈可缃的电话突然接通了。
但电话那头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
他说自己是台中长荣桂冠酒店的员工,在储藏间发现了这部手机。
陈可颉赶到台中,向当地警方求助。
警方调取酒店入住记录后,发现了一个让她震惊的名字——
梁思惠和程宇,就住在这家酒店。
这个口口声声说不知道陈可缃下落的人,
事发后和男友住进了台中五星级酒店。
警方进入两人住过的1122号房间搜查。
在浴室垃圾桶里,找到了陈可缃的交通卡、信用卡、身份证和钥匙。
酒店监控还拍到,3月2日凌晨,程宇一个人离开过房间,进入同楼层的储藏间。
那部手机,就是他藏进去的。
两个人被带到警局。
程宇的说法,变了好几次。
第一次,他说陈可缃跟男友吵架心情不好,自己散心去了。
但陈可缃的男友说,两人感情和睦,没有争执。
第二次,他说陈可缃被一个姓张的摄影师带走了,自己只是顺手拿了她落下的包。
警方跨市追查,发现这个“张姓摄影师”叫张龙雨,是程宇的朋友,两个多月前就去了杭州,根本没在台湾。
两次说法都不成立。
警方开始调整审讯策略。
到了快凌晨的时候,程宇终于松了口。
他指认了抛尸地点——台北南港万象大楼的地下废弃商场。
一块大木板后面,警方找到了陈可缃。
她已经没了呼吸,颈部被皮带勒住,脚上没有鞋子。
现场有明显拖行痕迹。
程宇接下来说的话,让整个案件出现重大转折。
他承认自己动了手,但他说:
一切都是梁思惠指使的。
他供称,梁思惠说自己曾被陈可缃网络霸凌,让他帮忙报复。
当天,是梁思惠约陈可缃出来的。
过程中,梁思惠还用手电筒敲击陈可缃的头部。
最后让他拿皮包背带勒住对方脖子,结果失手致人死亡。
他还说,梁思惠全程在场,包括弃尸。
这个供述,指向了一个结论:
这是一起两人共同作案的案件,而且梁思惠是主谋。
梁思惠听到陈可缃遇害的消息,第一反应是惊叫:
“事情怎么会这样!”
但当警方告诉她,程宇指控她是幕后主使时,她反而变得异常冷静。
“我不知道,你们不会自己查吗?”
一时间,舆论认定这就是一对“夺命鸳鸯”。
梁思惠被收押在看守所,遭到铺天盖地的谴责。
她的父亲是退休警员,不久前刚过世。
邻居们议论纷纷,想不通一个漂亮女孩怎么会有这么狠的心。
但你注意,现在所有指向梁思惠的证据,都是程宇的口供。
没有物证。
没有独立的人证。
只有程宇一个人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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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案人员来说,口供从来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
尤其是在同案嫌疑人互相推诿的情况下,口供的可信度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撑。
警方开始从三个方面核查程宇的说法。
第一个方向:监控画面。
之前程宇指认,便利店的监控里,和他一起进入万象大楼的黑衣女子是梁思惠。
但警方把监控画面和陈可缃出门时的衣着做了细致比对。
又调取了大楼侧门另一处监控。
发现程宇指认为梁思惠的那个身影,衣服、身形、步态,全部与陈可缃一致。
而且警方后来查明,大楼侧门监控里另一个被误认为是陈可缃的女性,其实是住在同一栋楼的女艺人黄甄妮。
台湾冬天,大家都裹得严实,戴口罩戴帽子,警方一开始确实辨认错了。
第二个方向:手机定位。
梁思惠的手机定位,确实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
但她的母亲找到了一个关键证据——
住所附近的监控显示,梁思惠当天一直在家,直到晚上六点二十分才离开。
那为什么她的手机会出现在案发现场?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梁思惠的手机早在父亲葬礼那天就丢失了。
实际上是被程宇偷走了。
他带着两部手机,制造了梁思惠在场的假象。
第三个方向,也是最关键的方向:DNA。
鉴证人员对案发现场做了全面采样。
楼梯间里,有两副口罩和一个空的矿泉水瓶。
程宇说,口罩是他和梁思惠戴的,矿泉水是梁思惠买的。
如果是这样,上面应该有梁思惠的DNA。
此外,陈可缃的指甲缝隙中,也可能残留行凶者的DNA。
所有样本送往实验室比对。
三天后,结果出来了。
口罩上,只有程宇的DNA。
矿泉水瓶上,只有程宇的DNA。
陈可缃指甲内提取的DNA,只比对到程宇。
案发现场周边的鞋印,也只吻合程宇一个人的步幅特征。
全案所有物证,没有一项指向梁思惠。
所有物证,只指向一个人——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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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彻底颠覆了程宇的口供。
为什么他要栽赃给女友?
答案藏在台湾刑法里。
如果程宇是单独作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范围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
但如果他能证明自己是“被教唆”的从犯,刑期就会大幅下降。
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在布局。
偷走梁思惠的手机,用她的语气回复信息,制造她参与其中的假象。
甚至在抛尸时反复确认有没有留下自己的痕迹,却故意留了一些看似指向“两个人”的模糊证据。
2017年6月,士林地检署做出决定。
程宇以故意杀人等罪被起诉,检方建议判处死刑。
梁思惠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诉。
2018年7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程宇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判决出来后,很多人不理解:
为什么不是死刑?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明了两个理由:
第一,程宇最初的主观意图是性侵,被害人中途醒来呼喊后,他才临时起意灭口。
第二,其作案手段尚未达到“特别残暴”的认定标准。
这两个判断,在社会上引发了持续争议。
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多次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死刑。
但二审、三审均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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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在法律层面还有一个重要影响。
案发之后,台湾法务部对刑法中性侵害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提升了量刑力度。
一个案子推动了修法,这说明其中暴露出的量刑失衡问题,不是个别人的感受。
另外,程宇此前的犯罪轨迹,也让人反思。
他有多次诈骗、性侵前科,曾被列为通缉犯。
可是在他再次作案之前,这些记录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
一个屡次侵害他人、四处行骗的人,能够轻易接触到下一个目标。
这不仅是执法的问题,也是社会防范机制的问题。
最后,说回陈可缃。
她和姐姐从宜兰到台北打拼,才几个月。
父亲接受采访时说,女儿太容易相信别人。
妈妈说,女儿托梦给她,说自己在一个很黑很黑的地方,要家人早点带她回家。
一个想靠自己的努力站稳脚跟的年轻女孩。
一次外拍邀约,成了永别。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两件事。
第一,法庭上,口供不是铁证。
程宇的谎话一度让一个无辜的人背上嫌疑,承受铺天盖地的网暴。
是DNA鉴定,是监控的逐帧比对,是物证的一一核验,最终推翻了谎言。
司法正义依赖的不是故事,是证据。
第二,网络约拍的陌生人风险,到今天依然存在。
不是每一个发出邀约的人都真的想拍照。
有的邀约,从头到尾就是一个陷阱。
跟刚认识的人见面,公共场所是第一原则。
对方要求去偏僻、封闭的地方,要找理由拒绝。
提前把见面对象的信息、地点发给家人或朋友。
这些动作,可能决定你能不能安全回家。
案子判了,人回不来了。
但每一个类似案件留下的教训,都有可能保护下一个走向陌生人的女孩。
那我也想问问你:
如果证据不足但舆论先判了某人有罪,你觉得怎样才能既保护无辜者,又不放过真凶?
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把这篇文章转给身边经常接外拍、私影工作的朋友,
多一个人知道怎么核实对方身份、怎么设防,就少一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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