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花了6万,保险公司一句"未如实告知"就拒赔,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认倒霉:毕竟自己确实有些病史没填上,不赔好像也说得过去。
但今天分享的这个案子,律师在审查拒赔依据时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说你不如实告知所以不赔,可它自己尽到了法律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吗?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举证不足,判决必须赔偿。
这个案子的胜诉关键,在于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一个致命漏洞。
01、案情回顾
张某通过网上投保了一份某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一年,网上操作、在线确认、付款,几分钟就完成了。
投保后不久,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查出重大疾病,需要手术。随后住院接受治疗,医疗费合计近6万元。
出院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来的却是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张某的病历中有高血压既往史记载,而投保时签署的《投保确认书》中,《健康告知》询问是否患有“2级或以上高血压”,张某未如实告知,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02、争议焦点
拿到拒赔通知,第一件事是审查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站不站得住。
保险公司的主张看着有理有据:病历上有高血压既往史,健康告知问了,你没说,所以不赔。但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了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选错了路
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拒赔通常有两条路:一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赔;二是援引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张该情形不属于赔偿范围。两条路的法律要件和举证责任完全不同。
正常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拒赔应当走解除合同路径。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没有主张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援引免责条款拒赔。可能是已经超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则消灭),也可能是自身对法律路径选择有误。不管原因是什么,既然选了免责条款这条路,就必须满足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自己给自己挖的坑。
第二个问题:免责条款要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必须过一关
先说一个大规则。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就是那些"这种情况不赔"的条款——不是写进合同就自动有效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没做到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个"明确说明"的标准,比大多数人想象的高。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光拿出一份有签字的确认书不够,它得证明在投保流程中,用什么样的方式、在哪个环节,让投保人真正理解了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一份签字的确认书,只能证明你"看到了",不能证明你"理解了"。
03、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作出了明确认定:
被告提出原告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保险免赔的抗辩意见,该免责条款已对原告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从庭审过程中来看,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是:
病历上有高血压既往史,健康告知问了是否患有"2级或以上高血压",你没说,所以不赔。
看着理直气壮。
但本案是网上投保,没有业务员面对面逐项询问、逐条解释的环节。投保人在手机上快速点击"确认"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的核心判断不是"张某有没有隐瞒病史",而是"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保险公司举证不能,免责条款对张某不产生效力,拒赔理由不成立。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计算如下:张某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合计近6万元,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1万元,保险公司应赔近5万元。
但要注意,并不是网上投保被拒赔就一定能赢。如果保险公司确实设计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机制,强制阅读时间、弹窗提示、加粗标识等。法院仍可能认定其尽到了义务。
每个案件要看具体的投保流程,不能一概而论。
04、律师提示
收到拒赔通知,先别急着自认倒霉,审查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站不站得住。
保险公司最理直气壮的拒赔理由,可能恰恰是它最薄弱的环节。它拿“未如实告知”拒赔,那它自己尽到 “明确说明”义务了吗?它走的是解除合同还是免责条款?走免责条款的话,它证明不了明确说明义务已尽到,条款就不生效,很可能会有转机。
投保没截图的,现在还能做什么。
大多数人投保时不会想到要截图,都是出了事才后悔。如果当时没留证据,还有几条路:登录保险公司APP查看投保记录,有些平台会保留投保流程页面;联系保险公司客服要求提供投保时的完整操作流程截图;如果进入诉讼,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的投保系统后台数据。
怎么判断自己有没有"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的问题往往措辞模糊"是否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算不算?
判断标准是:按普通人的理解来回答,不用按医学专业标准自我诊断。问到的,如实回答;没问到的,不用主动说。
但也别把本案当成"带病投保也能赔"的通行证,保险公司要是真能证明已经就具体问题逐项询问并明确告知了后果,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诉讼一定要注意时效。
保险纠纷有诉讼时效,人身保险一般两年,财产保险一般三年。收到拒赔通知后不要拖,越早找律师介入,空间越大。
【畅森律师提醒您】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缔约过程中天然处于弱势。法律设定“明确说明义务”,就是为了平衡这种力量悬殊。保险公司不能一边用格式条款把免责事项藏在角落,一边在出险时拿出来当挡箭牌。
下次投保的时候,该截图的截图,该录屏的录屏,问到的健康问题如实回答。
这些小动作,关键时刻可能帮大忙。
万一真的收到了拒赔通知,别急着认命。保险公司最理直气壮的拒赔理由,可能恰恰是它最薄弱的环节。先让专业律师帮你看看,保险公司自己的义务尽到了没有。
代理律师:杨静
![]()
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在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多年志愿者,曾荣获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代理的案件以较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效果获诸多当事人认可,以专业能力在社会上获得较好口碑。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