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市6月11日发布《关于吐鲁番高昌区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1”一般迟报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2026年5月21日12时许,在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坎儿井,由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存在迟报事故行为。
吐鲁番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吐鲁番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高昌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工作委员会提请高昌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和迟报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吐鲁番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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