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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一处自建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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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乐昌北乡前村村新溪组自建房“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日,广东省乐昌市北乡镇前村村新溪组**号自主用房建设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日7时许,包工头文*全与施工工人张*豪、肖*平三人正常开工,现场配备手推式斗车2辆、二楼楼顶吊机 1 台。作业流程为:张*豪、肖*平在一楼自建房旁用斗车轮流装载建材,文*全在二楼楼顶平台操作吊机,将满载建材的斗车吊运至楼顶卸料,再将空斗车吊回一楼地面。 9时许,承建方龚*庆到工地巡查,交代工程任务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提醒,强调吊运操作安全。10时50分许,张*豪、肖*平将空斗车从吊机钩上卸下,将满载砖头的斗车装至吊机钩,随后推送空斗车至空地继续装砖, 文*全仍在二楼楼顶操作吊机。张*豪、肖*平装砖期间,听到吊机方向传来重物坠落巨响,赶赴现场查看发现:文*全、吊机、 满载砖头的斗车一同从二楼楼顶坠落至一楼地面,文*全倒于墙边,吊机及斗车散落其旁。

事故直接原因

文*全安全意识淡薄,辨别风险隐患不足,在现场无安全监护和指挥人员、未穿戴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操作有安全隐患的吊机,失足与吊机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拟问责的公职人员

谢*沛,男,中共党员,北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不熟,未正确判断事故性质,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交至市纪委监委。

来源 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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