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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旅游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理白族自治州于2026年6月10日起在全州开展2026年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消费者个人于2026年4月1日及以后,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消费,由注册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汽车租赁业、摄影扩印服务业、娱乐业、文化艺术业共七个行业的市场主体依法开具的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不低于100元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项活动。
二、发票范围
参与开奖的发票种类:《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数电票”)。
三、参与方式
在微信搜索“大鯉包”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有奖发票”系统,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票面信息等方式将发票信息录入系统,即可参与活动。
四、奖项设置
2026年6月10日起开放发票录入通道,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录入“有奖发票”系统,校验符合条件后,等待次月按月摇奖。
每月设置5个奖项:特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下同);一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二等奖40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500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四等奖若干名,奖项为大理州A级旅游景区门票、索道票、文化和旅游相关消费场景抵用券等。
五、奖金兑付
定期摇奖将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奖,并通过大理税务、大理文旅等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消费者需通过“大鯉包”微信小程序查询中奖记录,提交兑奖信息;自开奖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为兑奖期,于兑奖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奖金兑付。
(一)奖金奖项兑付方式: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通过“大鯉包”微信小程序兑付,进入“发票兑奖”模块,上传中奖者身份证照片、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或图片、填报兑奖账户信息等进行线上兑付。
(二)四等奖兑付方式:通过“大鯉包”微信小程序兑奖,进入“发票兑奖”模块,上传中奖者身份证照片、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或图片等信息,审核通过获取积分后即可在“大鯉包”四等奖兑付专区进行线上兑付。
(三)中奖发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虚假发票的。
2.已经被商户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的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税收政策:若中奖者为个人,且本期中奖金额超出800元(不含本数)的,按照中奖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六、违法举报及兑奖咨询
销售方拒绝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对发票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等,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0872-3012366。对通过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冒领奖金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兑奖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大理数字农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大鯉包平台)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872-2130365。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9日
为优化提升大理州
“有奖发票”活动发票录入
兑奖申报操作体验
自2026年度
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起
有奖发票信息录入
兑奖信息上传渠道正式变更
相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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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新旧小程序切换说明
原用于2025年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发票录入、兑奖材料上传、中奖信息查询的“大理包”小程序自2026年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起切换至新小程序“大鯉包”,且作为本年度有奖发票唯一线上申报入口,原“大理包”小程序停止有奖发票相关使用。
二、“大鯉包”操作指引
(一)扫描文末“大鯉包”官方二维码,微信授权登录小程序。
(二)在首页【大理州有奖发票】找到“点击查看”进入专属服务板块。
(三)按页面提示,完整录入发票信息、上传对应凭证即可完成发票录入。
三、温馨提示
(一)2026年4月起开具的消费发票,仅支持在“大鯉包”提交兑奖申请,旧小程序不再受理本年度业务。
(二)录入发票时请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号码、消费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保证照片清晰完整,避免兑奖审核失败。
(三)若遇到小程序登录、信息填报、兑奖审核等各类问题,可拨打咨询客服电话:0872-2130365,工作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大理税务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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