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小周与母亲受邀前往亲戚胡某家中玩耍,之后母亲先行回家,小周与堂姐在屋内玩耍,照看孩子的胡某外出买菜,将两名幼童独自留在家中。随后,小周从10楼过道窗户坠落,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死亡。
事发后,小周的父母将胡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58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3岁女童到亲戚家与堂姐玩耍
从10楼过道窗户坠落身亡
法院认定,小周出生于2021年5月,是周某与王某的女儿。胡某与小周一家是亲戚关系。
2024年10月19日,胡某到案涉小区某栋1003房接其孙女小丁(化名),小周与母亲王某受胡某邀请到家里玩耍。至当天11时,王某先回家,小周与小丁由胡某照看。不久,胡某外出买菜,留下小周、小丁在家。胡某回家后,发现小丁在楼梯处哭,才得知小周从窗户处坠落。
判决书显示,小丁3岁,系小周的堂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小周死亡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2025年8月27日,法院到现场进行勘验,电梯出来右边为常闭式消防门,通过消防门后系案涉现场窗户,窗户内有栏杆,经测量,地面至栏杆顶部为115cm,地面至栏杆底部为27cm,地面至窗户交界处(可打开)为81cm。
法院向警方调取的现场照片显示,案涉小区1座2楼平台处有血迹,10楼楼梯间过道窗户防护栏上有踩踏痕迹,多处窗户玻璃、窗户窗框有擦蹭痕迹。
对于案涉窗户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问题,法院函询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审判亲戚担责六成赔91万余元
开发商及物业赔60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临时承担对小周的监护责任,应当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胡某独自外出,留下约3岁的小周、小丁在家,存在重大疏忽,是导致小周在案涉窗户处坠落身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某商贸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商,小区虽然取得竣工验收,但从现场来看,从地面到防护栏杆的底部约27cm,从防护栏杆底部到窗户交界处约54cm,窗户交界处到防护栏顶部约34cm,该高度未能有效防止儿童攀爬,存在安全隐患,对小周的坠楼也有过错,因此某商贸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某物业管理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其义务。但公安机关在案发当天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西侧防火门被铁线固定住呈打开状态,窗户左侧玻璃窗和右侧玻璃窗均呈打开状。即该公司所负责的常闭式消防门以及窗户在案发时处于敞开状态,对小周的坠楼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胡某属于无偿的义务行为,没有获取利益,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法院酌定由胡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商贸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认定,周某、王某的损失为1522083.79元。根据责任划分,法院判决:胡某赔偿913250.27元;某商贸公司赔偿456625.14元;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152208.38元。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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