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法官的成长,居然要以牺牲民企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这样的逻辑,实在是太没有天理了。
先简单说一说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5年,某浙江某企业因合同纠纷,起诉上海的浩亚公司。经青上海浦法院2026年2月一审判决,浩亚公司需支付浙江企业113万元。
浩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于2026年4月21日开庭。
2026年5月13日,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青浦法院涂哺法官突然下达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浩亚公司名下675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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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亚公司不服裁定,向青浦法院提出复议后,一审法官涂哺继续作出裁定:驳回浩亚公司的复议请求。
这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抛开这起合同纠纷的是非不谈,青浦法院特别是涂哺法官在该起案件过程中,涉嫌诸多违纪违法行为。
一、判决浩亚公司需支付浙江公司113万元,但法官下达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浩的财产,却高达执行款的6倍。
二、既然案件二审都已经开庭了,裁判权就归属于二审法院。可一审法院居然在这时继续做出冻结6倍执行款的裁决。
三、涉嫌违法裁决也就罢了,在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居然由涉嫌违法的涂哺法官继续做出裁决。
因不满涂哺法官的所作所为,浩亚公司对青浦法院涂哺法官,正式刑事控告。
控告理由是: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高潮来了。
2026年6月5日,青浦法院一自称涂哺法官领导的杨姓庭长致电浩亚公司负责人。
在电话中,杨庭长承认涂哺法官的裁定有问题。
杨庭长将涂哺法官的问题归结为:疏忽了。
杨庭长话锋一转称,希望企业给年轻法官一个成长的机会。
不知道杨庭长舔着脸说这句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法官在举起屠刀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刀下的企业?
这是什么性质?
这就相当于你被捅一刀后,凶手的领导告知你,“不要去告了,请给凶手一个成长的机会。”
给“凶手”成长的机会,让他坐大继续枉法裁判吗?
要知道,法官的一个“小疏忽”,对于当事方来说,或许就是压倒企业的一座大山。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既然认识到法官的判决有问题了,最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及时纠错,追究枉法者的责任。而是在继续维持错误的同时,还向受害人求放过。
对杨庭长的求情,浩亚公司负责人旗帜鲜明地给予了回应:
“我一手创立、经营20余年、曾为青浦税收作出巨大贡献的高科技企业被活生生整垮了,非常难过!既然不能把精力用在生产经营上,那就用余生上访、控告,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争取到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希望青浦法院在这件事的后续处理中,一定要牢记这句话。
也希望全天下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能敬畏法律、谨守边界。
更希望所有努力经营的民营企业,都能被法治温柔守护;让权力有分寸,营商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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