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判决结果:男子李某因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驾车故意撞击对方致其死亡,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子张芳因协助毁灭证据,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李某需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4.9万余元。
李某、张芳与被害人刘波是同村村民。婚姻存续期间,刘波与张芳发展出不正当两性关系,还主动联系李某,告知二人关系并出言辱骂。此外,双方此前还因树木、农机作业等琐事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甚至相约对峙,矛盾不断加深。
2025年8月21日,李某驾车载着妻子外出取快递,途中偶遇驾驶三轮车的刘波。经张芳确认对方身份后,李某当即驾车加速冲撞刘波的车辆。经鉴定,撞击时李某车辆时速达到78至89公里。猛烈撞击造成刘波肺部、脾脏多处破损,因急性大出血引发呼吸、循环衰竭,当场死亡。
案发后,李某为掩盖罪行,第一时间将车上行车记录仪丢弃在附近玉米地,随后才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两天后,李某与张芳一同返回案发现场寻找设备。找到行车记录仪后,李某取出内存卡交给张芳,张芳将内存卡咬碎,二人又分头掩埋、丢弃碎片,还把行车记录仪抛入河中,刻意销毁关键证据。
2025年9月2日,二人经警方传唤到案。庭审中,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张芳也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私人矛盾蓄意驾车撞击他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芳参与损毁、藏匿案件关键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考虑到被害人刘波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言语挑衅、激化矛盾,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加之二人均无案底,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二人酌情从宽处罚。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提出共计151万余元的赔偿诉求,其中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几项费用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畴,法院不予支持。家属主张的6万元丧葬相关支出也无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赔偿法定丧葬费49503.50元。
综上,根据李某、张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9503.50元。
来源 | 红星新闻、大河报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杨永坚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