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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一张图引来万元索赔?居委公众号也需筑牢知识产权“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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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的生动实践,商事调解以其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的特点,正日益成为化解商事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优选路径”,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典型案例

近期,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美术作品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高效维护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各公众号运营者敲响了“防侵权”的警钟。

“随手一搜”就使用,网络图片引侵权

2025年,某居民委员会在运营微信公众号时,发布了一篇便民提醒文章,为了使文章更为生动,制作人员使用了一张网络搜索图片作为配图。


【涉案侵权作品】

2026年5月,某知识产权公司主动向尚宁调解中心提出申请,主张该居委会侵权。该公司表示,其已从著作权人处受让取得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现要求居委会为擅用图片赔偿万元。

差距过大陷僵局,释法说理促共识

调解现场,居委会提出,居委会公众号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平台,并无营利行为;且该图没有版权标识,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引用《著作权法》,向居委会进行释法:非商业性使用不构成侵权免责事由,只可能作为酌定赔偿数额时的考量因素,不阻却侵权行为的成立。同时,调解员指出,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时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网络空间中的图片绝大多数系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便未标注版权声明或著作权标识,亦不意味着其处于公有领域,更不意味可被自由使用。


【涉案侵权作品】

调解成功化纠纷,普法宣传避风险

在调解员的一番释法明理后,居委会表示已经认识到了侵权的错误,并向该公司作了道歉。

眼见双方就侵权事实达成了共识,调解员趁热打铁,向该公司进行劝说。调解员首先肯定了公司的维权意识,但同时指出,居委会确实是为了安全宣传,才使用该图片,劝说公司在赔偿金额上退步。公司采纳了调解员的意见,将本来要求的万元赔偿减至百元。

双方达成共识,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删除包含侵权图片的公众号文章。

为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调解员积极向居委会进行普法宣传,建议居委会在公众号运营中,可以通过使用正版图库资源,或是自行创作或委托创作、亦或是取得著作权人书面许可,规避侵权风险。

【调解现场】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处理同类型的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调解员通过精准释法,及时纠正了侵权人的认知误区,大幅缩短了著作权人的维权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并融普法教育与纠纷化解为一体,在促成和解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建立合规使用网络图片意识,实现“化解一件、规范一类”的良好效果。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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