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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部分不法机构和个人借助互联网渠道,假借“低息免息”“零门槛放款”“债务优化重组”等名义,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成本,甚至冒用银行名义开展贷款营销,设计实施多种新型网络贷款套路,隐蔽性、迷惑性较强,易导致消费者陷入高额债务、信息泄露、法律责任等多重风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非法网络贷款的常见套路
(一)“分期商城”类变相高息借贷。此类平台以“电商分期”“信用租赁”为名,利用手机、黄金、购物卡等高流动性商品作为媒介,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溢价极高的商品。平台并不实际发货,而是通过内置的“回收”通道将商品低价折现给消费者,消费者需按商品原价分期偿还本息。此类模式将贷款本息包装为商品溢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本质是以商品交易之名行高利放贷之实,以此规避利率监管红线。
(二)“捆绑收费”类隐性成本推高。部分网贷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协议时,利用“担保费”“管理费”“会员服务费”“高额公证费”等名目变相收取费用。此类平台通常借款周期极短,宣传强调“低日息”“零利息”却对各项附加费用讳莫如深,消费者实际还款时才发现被强制加收多项费用。这些费用层层叠加,导致综合融资成本畸高,实际年化利率往往突破法定上限,使借款人陷入以贷养贷的深渊。一旦遭遇曝光,此类平台立即更换马甲继续运营。
(三)“帮贷代办”类中介连环收费。一些信息咨询公司打着“小额贷款服务”旗号,以“低息、快批、无视征信”“有关系能贷下来”为噱头,采用“电话邀约+预付中介费+贷款利息抽成”等方式收割急需资金的消费者。此类中介利用借款人征信不佳或对贷款流程不熟悉的特点,以“包装资料”“疏通关系”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最终以“银行未审核通过”为由拖延或失联。消费者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因提供虚假资料面临法律风险。
(四)“包装流水”类洗钱诈骗陷阱。不法分子以“无视征信、秒到账”为幌子,诱导急需资金的客户提供银行卡,谎称需要“包装流水”“刷流水”方能放款,要求客户将收到的款项转入指定账户。此类操作实质是利用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涉及洗钱犯罪。消费者不仅贷款分文未得,银行卡被限制使用,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法律责任。
(五)混淆操作盗办贷款,泄露信息强收费用。不法分子冒充网络贷款平台以“低息放款”为诱饵,直接操控受害人手机办理网络贷款,隐瞒贷款信息、删除操作记录,再以“手续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名目划扣高额费用,受害人最终背负高额债务,个人信息也随之泄露。
案例:范某等人从非法渠道购买具有贷款意向的客户个人信息,冒充“贷款经理”,以“高额低息”为诱饵将受害人骗至指定地点,诱骗受害人递交手机,直接用受害人手机操作办理网络贷款,之后删除相关数据隐瞒贷款事实。放款后再以手续费、平台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划扣受害人资金。
(六)砍头息+虚增债务,小额借款滚成巨额欠款。部分网络贷款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以“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直接扣除部分本金,即“砍头息”,让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却仍需按合同金额偿还本息,同时在合同中设置高额逾期利息、不合理债权转让条款,让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案例:张某因急需资金,在某网络贷款平台签订4.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年化利率12.95%,但平台扣除各类费用后,张某实际仅到手2.59万元。张某陆续还款3.7万元后提出终止还款,却遭平台拒绝。
非法网络贷款的惯用手段
(一)虚假宣传诱导。以“免息”“低息”“零费用”为噱头,刻意隐瞒贷款实际成本,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只宣传表面看似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刻意弱化对实际年化利率、综合资金成本及担保增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通过欺诈性承诺、杜撰信息,宣传“政策即将变化”“监管部门出新政”等内容,引诱、催促消费者尽快办理网络贷款。
(二)设置操作陷阱。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贷款前置条件。通过APP、小程序等操作设置障碍限制消费者还款,刻意促成逾期结果,进而收取高额罚息。
(三)冒充正规金融机构开展营销。不法中介打着与银行合作旗号,或虚构银行渠道部、信贷部、助贷中心、预审中心等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冒充正规金融机构开展营销,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
(四)骗取个人信息。不法中介以网络贷款申请为名,实际通过不明链接窃取消费者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打包出售给“黑灰产”不法分子,用于非法借贷、洗钱等违法活动,或对消费者及其亲友实施诈骗。
非法网络贷款的应对措施
(一)选择正规机构,核实放贷资质。办理贷款业务务必选择持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官方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官方网站等合法渠道办理。选择合作代销渠道贷款的,务必核实合作机构持牌资质,坚决拒绝无资质机构、非法APP、陌生链接、线下违规宣讲推介的网贷服务,远离“非持牌放贷”陷阱。
(二)厘清综合成本,拒绝隐性收费。借款前务必要求放贷机构全面、明确披露年化利率、担保费、服务费、违约金、提前还款规则等全部核心信息,不得轻信“日息低至0.02%”“免息免手续费”等模糊宣传。仔细审阅贷款合同及附属协议,重点核查商品溢价、收费条款,坚决抵制“名为消费、实为借贷”的违规交易,确保综合融资成本在法定合规范围内。
(三)树立理性消费观,杜绝以贷养贷。结合自身收入水平、还款能力及财务状况合理借贷,理性评估负债规模,坚决避免多头借贷、以贷养贷。不轻信“征信修复”“包装贷款资质”等虚假承诺,不提供虚假申贷材料,坚决拒绝参与“职业背债”等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视个人征信记录。
(四)辨清宣传真伪,拒绝话术套路诱惑。对各类平台以弹窗广告、“红包”形式宣传的“百分百放款、低息零费、几折解债”“领取现金红包提取至银行卡白用30天”等夸大化承诺保持高度警惕,此类宣传均为网络贷款陷阱的典型特征,特别是要求先缴费后提供服务的,应理性分析、多方查证。
(五)核实合同内容,审慎签署合同。切勿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他人操作,拒绝他人以“快速放款、协助办理”为由索要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签署合同时,看准合同实际性质,关注利息计算、收费标准、退款政策等核心条款,注意留存副本,拒绝签署空白合同。
(六)保护个人信息,谨慎授权操作。切勿在非正规App或链接中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对于以“信用评估”为由要求过度授权通讯录、相册权限的行为应予拒绝。部分仿冒APP强制要求开启大量与借款无关的手机权限,一旦用户点击“允许”,敏感信息便被后台悄然上传,可能被用于冒名申请贷款或转卖给催收团伙。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遭遇暴力催收或精准诈骗。
(七)守护清朗网络,维权要依法。发现短视频、直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办理网络贷款,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屏等线索或证据,及时向网站平台或金融监管、网信、公安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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