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2025年,全国共计查处了22起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罚没金额达6.5261亿元。其中的4起医药领域案件的罚没金额超过6.2亿元,占比超95%。
报告特别提到,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查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协议案、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大案要案,罚没款合计5.85亿元,涉及上海信谊、津药药业等多家知名药企。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对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行为加强查处。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依法查处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首次对“企业+组织者+责任人”实施三重惩戒,形成强大威慑效应,直接推动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其中,经营者集中制度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前置性审查,在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发生前进行干预,事前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垄断风险。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则是为了惩罚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对于前者,典型的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以及经营者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达成排他性销售安排、限定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
在医药行业,尤其是原料药领域,上游经营者串谋压价控货,再通过纵向渠道控制,将涨价压力层层传导至下游,导致下游制剂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涨等行为尤为典型,也是近年来反垄断执法的焦点。
《报告》将医药领域的垄断协议监管单独成章,点明列为“执法重点”,并重申强调“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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