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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最怕什么?
✅ 老板跑路
✅ 工资一拖再拖
✅ 讨薪无门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曝光一批恶意欠薪、逃匿失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最高欠薪金额达1449万元!
其中,多家企业及个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多名老板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执法不留情,维权不停步。
各用人单位,请务必引以为戒!
案例一
江门市蓬江区浩润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逃匿,拖欠26人工资19.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浩润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艳芳
违法事实
拖欠26人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工资共计197163元。人社部门多次致电、上门核查均无法联系,经公告通知后法定代表人仍不接受调查,且逾期未支付。
查处结果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6年5月20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江门市蓬江区格惠生鲜超市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逃匿,拖欠15人工资1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格惠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麦娟仲
违法事实
拖欠15人2025年8月至12月工资共计104898元。人社部门多次联系、上门核查无果,经公告通知后经营者仍不接受调查,逾期未支付。
查处结果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6年2月6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四川中盈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拖欠84人工资170万元,负责人已被批准逮捕。
单位名称
四川中盈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四川中盈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外墙涂料班组、消防水电班组等6个班组,合计84人,欠薪金额1699786元。经人社部门多次催告、公告通知、发出限期改正指令,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朱儒春、前法定代表人黄云富、项目负责人林双全均拒不配合、逾期未支付。
查处结果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还引发工人聚集讨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依法从严惩处。
案例四
史永红(个人)
拖欠13人工资15.9万元,逃匿失联,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主体
史永红(自然人)
违法事实
史永红从广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上述居民自建房工程的劳务,施工人员由其自行招用并约定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广西盈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史永红工程款,但史永红却拖欠13名施工人员2025年5月至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158963.11元。经人社部门多次通知、责令改正,史永红均拒不配合,逾期未提交任何证据,也未支付工人工资。
查处结果
2026年1月22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案例五
鹤山恒裕建筑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欠薪15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鹤山恒裕建筑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在职及离职员工工资差额1520754.85元。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该公司拒不整改。
查处结果
2026年1月23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六
江门市兆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拖欠416人工资14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罚款16.6万元。
单位名称
江门市兆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深圳科技园湾西国际食品谷项目工人工资合计416人、1449万元;同时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依法对其罚款166000元。
查处结果
2026年2月7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
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拖欠73人工资88万元,列入失信名单+罚款2万元。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73名员工工资共计886089元,且工人多次聚集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查处结果
蓬江区人社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依法对其罚款20000元。依法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6年4月21日至2029年4月20日)。
案例八
江门市西格利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拖欠129人工资56.7万元,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单位名称
江门市西格利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天靖
违法事实
拖欠129名工人2025年11月工资共567821.8元,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整改指令,该公司逾期不改正。
查处结果
2026年2月6日,将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何天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三年。
案例九
广东鼎誉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祥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同一项目欠薪超250万元,双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单位1
广东鼎誉建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鹤山东瑞隆塑胶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27人工资484183.9元。
查处结果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日期2026年1月28日,到期2029年1月27日。
单位2
广东祥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拖欠同一项目59人工资2032680元。
查处结果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日期2026年1月29日,到期2029年1月28日。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意味着:企业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处处受限!
案例十
广东图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多项违法“叠加”,拒不整改被重罚11.4万元。
单位名称
广东图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海鹏
违法事实
存在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拖欠工人工资、承包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按规定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整改指令,该公司逾期不改正。
查处结果
虽未移送公安,但多项违法叠加处罚(不报送材料+欠薪+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未提供保函),最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合计罚款1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小贴士
(欠薪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曝光一批劳务派遣违规、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调查、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等典型案件。其中,多家劳务派遣公司被罚款,多家用人单位因不配合调查被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被列入失信名单!
守法用工,配合检查,才是正道!
案例一:违法派遣,未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韶关市鼎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轩
违法事实:未依法与120名在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查处结果: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16000元。
案例二: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
单位名称:广东天宇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灿
违法事实:用工总量170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3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13.53%(法定上限10%),超出6人。
查处结果: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案例三:劳务派遣机构拒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社保记录),经责令改正仍不提供
单位1:广州永响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黎
违法事实: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派遣员工的社保记录等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经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提供社保记录。
查处结果: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9000元。
单位2:江门市速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昌链
违法事实:同样因派遣员工社保记录问题,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书面通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提供。
查处结果: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9000元。
案例四: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调查
单位1: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涉嫌拖欠工人工资,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法定代表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查处结果: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45000元。
单位2:江门市宝将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强兴
违法事实:接到工人投诉欠薪后,法定代表人经公告通知仍不接受调查。
查处结果: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单位3: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红友
违法事实:在“领会国际二期”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法定代表人经公告通知仍不接受调查。
查处结果: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法律知识小贴士
(人力资源与劳务派遣篇)
劳务派遣的主要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配合劳动监察是法定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情节较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配合调查的额外风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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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提醒: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配合监管!
江门各级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用工备案等领域的执法检查:
对违规派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报送材料的,依法高额罚款
对屡教不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公开曝光
劳动者如遇劳务派遣纠纷或发现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请及时拨打 12333 或前往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也可扫码“邑码维权”江门欠薪投诉平台。一扫即办,违法必究不手软!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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