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 二广高速肇庆广宁段“5·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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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上午6时12分,G55二广高速K2619+200M 处(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路段)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左前轮爆胎失控,碰撞道路中心护栏及对向车道路边护栏的事故,造成客车上3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5月19日6时12分许,何某献驾驶川R72222大型普通客车由四川往广州方向行驶至G55二广高速肇庆广宁古水路段K2619+200M 处时,该车在左前轮爆胎后失控,从第二车行道往左拐向碰撞道路中心护栏后越过对向车道,再碰撞路边护栏驶出路外,造成车内3人死亡、38人受伤及车辆、道路有关设施损坏。 车辆有关轨迹:2025年5月18日9时20分,林某尧驾驶 川R72222大型普通客车从始发站仪陇县超长车站出发,随车驾驶员何某献、接驳驾驶员贾某允同时在车站随车出发,其间三人轮流驾驶,沿途在站外揽客。5月18日16时,因上坡动力不足,车辆在重庆市忠县强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更换了增压器管。5月18日22时29分,到达湖南省怀化接驳点,完成接驳手续后,22 时53分,由贾某允驾驶车辆继续出发行驶。5月19日5时31分,川R72222大型普通客车经二广高速进入肇庆辖区,至当天6时12分许在G55二广高速K2619+200M处发生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何某献驾驶左前轮存在安全隐患、座椅违规加装的机动车,超员、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左前轮泄气失压,车辆失控往左偏离车行道碰撞中心护栏,越过对向车道碰撞路边护栏驶出路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及道路有关设施损坏。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1.袁某,仪陇交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组织并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公司名下车辆动态监控、隐患排查及接驳运输等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某强,仪陇交通分公司车辆技术科长,对涉事车辆安全与技术状况管理不力,车辆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不到位,未能及时监督发现并纠正客车违规加装座椅,导致涉事车辆“带病上路”,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 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纪委监委提出。
来源: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中安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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