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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14时53分,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德州路行驶至与胜利路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两车损坏,张某、刘某受伤。
张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相比刘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过马路切勿心存侥幸,电动车、三轮车出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守红绿灯信号,不闯红灯、不抢行横穿路口。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也要减速瞭望、谨慎观察路况,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路口车流复杂,一次违规抢行极易酿成碰撞事故,既造成车辆损毁,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人身伤害,遵守交规才是守护平安出行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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