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核心成果:全程未进入诉讼程序,53 天全额追回 30 余万美元涉案款项,“民事保全 + 刑事报案” 双轨处置模式入选国樽 2025 年度东南亚跨境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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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跨境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马两国法律法规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托国樽多年东南亚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公民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跨境财产追索解决方案。本案形成的 “双法域证据互认 + 本地快速资产冻结 + 民刑协同施压” 办案范式,已被广泛应用于东盟地区跨境婚恋财产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高女士与马来西亚籍男子于 2024 年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对方以个人创业资金周转、吉隆坡房产首付筹备、亲属医疗支出等理由,多次向高女士提出资金需求。高女士基于对双方感情的信任,分 11 笔向其名下马来西亚本地银行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 30 余万美元。
2025 年初双方感情破裂,高女士正式要求对方返还上述款项,对方却以 “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自愿资助” 为由拒不返还,且出现频繁更换联系方式、转移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高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面临不可逆的损失风险。
2025 年 2 月 24 日,高女士通过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对接至马来西亚办公室。鉴于本案涉及中马双法域法律适用冲突、境外自然人资产追查、跨境司法程序衔接三大核心难点,我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马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马来西亚本地执业律师与 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代理本案的财产追索与法律维权工作。
二、中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体系构建与整体法律方案统筹、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债务人法律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2 月 24 日 - 2 月 2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高女士提供的全部银行转账流水、WhatsApp / 微信沟通记录、款项用途说明等材料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债权合法性评估报告》,明确案涉款项并非日常小额情谊赠与,而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及临时资金拆借,为后续维权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马来西亚办公室:依托马来西亚本地司法协作渠道与合规资产调查网络,24 小时内核实债务人的户籍信息、常住地址、名下 3 家本地银行账户及 1 处吉隆坡郊区房产的财产线索,确认债务人仍在马来西亚境内且具备足额还款能力,排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2.2025 年 2 月 26 日 - 3 月 5 日:核心证据固定与双法域公证认证
北京总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全部电子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进行哈希值校验与区块链时间戳固化,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电子证据公证书,确保证据在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
马来西亚办公室:对接马来西亚外交部与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完成中国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程序,使其在马来西亚法院及警方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同时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申请调取债务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固定案涉款项的入账及流向记录,补强证据链条。
3.2025 年 3 月 6 日 - 3 月 15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双轨程序启动
中马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法律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马来西亚《1950 年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及《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详细列明债务人的返还款项义务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民事财产保全、刑事欺诈立案、东盟国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法律后果。
根据委托人新增的全权授权,马来西亚办公室同步准备刑事报案材料与玛瑞瓦禁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完成全部文件的本地公证、翻译与格式规范工作。
4.2025 年 3 月 16 日 - 3 月 31 日:司法程序推进与核心资产锁定
马来西亚办公室于 3 月 16 日正式向吉隆坡中央警局递交刑事报案材料,以涉嫌刑事信托违约为由申请立案调查;同日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交玛瑞瓦禁令申请,请求冻结债务人名下全部涉案银行账户。
3月28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成功冻结债务人名下 3 个银行账户内的全部涉案资金,彻底锁定核心财产,使我方完全掌握案件主动权。
5.2025 年 4 月 1 日 - 4 月 17 日:多轮协商与全额回款
债务人在收到警方立案通知书与法院保全裁定后,迫于刑事追责与资产冻结的双重压力,于 4 月 3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协商还款事宜。
中马律师共同参与 2 轮线上谈判与 1 轮吉隆坡线下调解,结合马来西亚高等法院 2024 年关于 “跨境婚恋大额附条件赠与” 的典型判例,有力反驳了债务人 “无偿赠与” 的抗辩主张,明确告知其拒不还款将面临的刑事处罚后果。
2025 年 4 月 17 日,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债务人当日将 30 余万美元涉案款项全额转账至高女士指定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
6.2025 年 4 月 18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高女士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马跨境婚恋财产风险防控手册》,针对跨境婚恋中的财产安全问题,提出 “大额资金往来书面约定、转账备注明确用途、定期核查对方资产状况” 三项具体风险防控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作为东南亚地区典型的跨境婚恋财产纠纷,其办理难点具有普遍代表性,国樽中马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法律性质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一条,马来西亚《1950 年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解决方案:通过逐字梳理双方近一年的全部沟通记录,固定款项转账时的背景、用途及双方关于 “结婚后共同使用”“半年内周转返还” 的合意表述,精准区分日常情谊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资金拆借;同时检索并引用中马两国近 3 年同类司法判例,强化我方主张的合法性与说服力。
2.马来西亚法域下玛瑞瓦禁令的快速适用
专业依据:马来西亚《1964 年法院规则》第二十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解决方案:深度熟悉马来西亚玛瑞瓦禁令的法定要件与裁判尺度,提前准备完整的证据链条与精准的财产线索,在申请书中重点说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紧急风险,推动法院在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冻结裁定,远快于当地平均 30 天的办理周期。
3.民事追偿与刑事报案的协同运用
专业依据:马来西亚《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刑事信托违约)、第四百二十条(欺诈)
解决方案:制定 “民事保全先行、刑事报案跟进” 的双轨处置方案,先通过财产保全锁定债务人核心资产,再以刑事报案形成叠加法律威慑,迫使债务人主动协商还款,避免了漫长的跨境诉讼流程,将案件处置周期压缩至 53 天。
4.跨境证据调取与公证认证的合规性把控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马来西亚《1950 年证据法》
解决方案:严格遵循中马两国关于跨境证据的法定要求,采用 “中国公证 + 马来西亚领事认证” 的双重认证模式,确保证据在双法域均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通过马来西亚本地合规渠道调取债务人资产与交易信息,规避非法取证导致的证据无效风险。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马来西亚法律
1.马来西亚《1950 年合同法》(Contracts Act 1950)第二十六条:无对价的协议无效,除非该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登记,或者是基于自然的爱和感情,或者是对过去自愿提供的服务的补偿。
2.马来西亚《1964 年法院规则》(Rules of Court 1964)第二十九章:关于玛瑞瓦禁令的申请、审理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3.马来西亚《刑法典》(Penal Code)第四百零六条:任何人违反信托,非法侵占或挪用受托财产,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4.马来西亚《刑法典》(Penal Code)第四百二十条:任何人欺诈性地诱使他人交付财产,处七年以下监禁,并可处罚款。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马来西亚办公室多年中马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跨境婚恋中的财产安全及维权问题,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财产往来书面化:跨境恋爱期间涉及单笔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金往来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的性质(赠与、借款、投资等)、用途、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举证困难。
2.证据留存规范化:妥善保存全部转账凭证、沟通记录、聊天截图、语音通话录音等材料,对大额转账备注明确用途(如 “借款用于 XX”“购房款”);建议每半年对重要电子证据进行一次公证固化,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法律效力。
3.维权启动及时化:发现对方存在拒不返还款项、转移资产、失联等迹象时,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马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及时启动财产保全与法律追责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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