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职尽责的日常工作中,有一种看似无害却危害深重的倾向——好人主义。它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不同环节和方面,既有显性的行为偏差,也有隐性的思想症结。
有的表现为监督管理上的“软”。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逻辑,对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下、推诿拖延、作风漂浮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纪律松弛、规范不严等现象姑息纵容,遇到违规违纪行为习惯避重就轻。表面上是与人为善,实则导致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最终损害的是团队的整体效能和组织原则的严肃性。
有的表现为斗争精神上的“弱”。秉持“不惹事、不添乱、不出头”的消极态度,在大是大非面前含糊其辞、立场摇摆,对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遇到急难险重任务畏首畏尾。这种“好好先生”的姿态,看似谁也不得罪,实际上却放弃了应有的原则立场,丧失了面对问题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的基本品格。
有的表现为考核评价上的“和”。在干部评议、述职总结、民主测评等工作中,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讲实绩讲面子,不看成效看关系。在相互交流环节避实就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希望要求代替问题剖析。本该红脸出汗的场合变成了温吞水,本该触及实质的批评变成了隔靴搔痒。久而久之,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效方法就会“生锈钝化”,失去了应有的警醒和纠偏作用。
好人主义的本质,是责任意识的弱化、担当精神的缺失。它往往披着“与人为善”“维护团结”的外衣,却消解了原则的刚性、模糊了是非的界限。在一个组织或团队中,如果好人主义蔓延,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就可能受冷落,踏实干事的人就可能被忽视,而善于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的人反而如鱼得水。长此以往,必将侵蚀健康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消解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破除好人主义,关键在于树牢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明确原则优先于人情、实绩优先于面子,在监督管理中敢于较真,在是非面前立场鲜明,在考核评价中实事求是。同时也要营造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环境,让那些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人得到理解和支持,而非被孤立或边缘化。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责任、在行动上自觉践行担当,才能让好人主义失去市场,让务实、较真、负责的风气成为主流。(张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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