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通信罚〔2026〕第3号),对 天津环球信使科技有限公司 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违规事实: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发送商业短信
处罚决定书显示, 天津环球信使科技有限公司 的违法事由为“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该行为违反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前须征得用户同意的明确要求。
处罚依据与结果
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根据上述条款,对 天津环球信使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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