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后,败诉方不赔钱或者不履行义务,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兑现,这种执行实施案件数量、执行到位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6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2024-2025年)》(下称《通报》)显示,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实施案件4207件,结案4188件,分别同比分别增长4.2%、5.6%;执行到位金额为460.37亿元。
案件数量居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占全部金融执行案件的92.46%。
执行内容以金钱给付为主。在变价成交的财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上市公司股票与不动产。从股票变价成交情况来看,共变价金额为49.56亿元,涉及主板及新三板股票14.95亿股。
执行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问题。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称,主要体现在财产处置流拍比例较高、申请执行人债权兑现难,滥用异议救济程序现象突出、案件执行周期长,新类型案件数量趋多、执行规则有待明确,以及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比例增高、案款分配争议大等。
金钱给付为主,股票与不动产成变现主力
金融执行案件主体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激烈。那么,4207件首次执行实施案件主要呈现怎样的特点?
据符望介绍,申请执行人通常涉及银行、券商、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等不同金融机构,涵盖信贷、担保、投资、不良债权转让等复杂的交易模式。被执行主体往往涉及主债务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等,案均超5人,个别案件多达50余人。
执行依据方面,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占比最高,达到62.08%;其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占比36.33%;再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其他执行依据,占0.9%;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占0.69%。
而在仲裁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超八成,绝大多数是涉自然人的小额(网络)贷款类案件和私募基金类案件。
从执行内容来看,基本以金钱给付类案件为主,占比99.66%,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大。
根据《通报》,实际财产处置中,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对1960项财产发起拍卖、变卖程序。从发起变价的财产类型来看,涉及不动产最多,有1592项,占81.23%;一般动产247项,占12.6%;上市公司股票88项,占4.49%;股权及合伙企业份额29项,占1.48%;信托受益权等其他类型财产4项,占0.2%。
在变价成交的财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上市公司股票与不动产。从股票成交情况来看,共变价成交64项,变价金额为49.56亿元,涉及主板及新三板股票14.95亿股;从不动产变价情况来看,共变价成交189项,变价金额为175.63亿元。
“对于大宗不动产的执行,往往涉及申请执行人债权、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承租人租赁权、施工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国家税收优先权和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等,需要平衡保护各方合法利益。”符望称。
他同时称,金融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大、涉案财产广、涉及主体多等特点,除了需要高效、足额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案件执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市场传导效应。比如:在股票处置中,多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因司法强制处置发生变更,不但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而且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
流拍比例高、规则待明确等难点
在金融执行案件中,也存在诸多难点问题,有何破解之策?
比如,受市场行情下行、财产处置参考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偏离较大、市场需求萎缩等因素的影响,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难度不断加大,呈现出成交率偏低的态势。
对此,符望介绍称,上海金融法院将探索执行新举措,研究大宗商业不动产流拍后的强制管理制度,实现流拍财产由所有权价值向使用权价值变现路径的突破;通过引导当事人议价、推动二拍流拍抵债前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等方式,不断提高财产变价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除不动产、股权外,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型金融资产也是主要的可供执行财产。这类资产价格波动大、转移速度快,传统执行措施存在查控效率不高、流程繁琐等问题。
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我们持续优化数字化执行机制,加强与金融基础设施间的执行联动。”符望称,一方面,上海金融法院持续运用并优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的大宗股票协助执行机制,近两年来依托该机制累计处置股票7.82亿股,占股票总处置量的52.3%;成交金额37.43亿元,占股票总成交额的75.52%;另一方面,先后与金融基础设施签订协助执行备忘录,持续扩大联动协作范围、拓宽协助执行渠道。
另外,还有一大难点,是新类型案件数量趋多,执行规则有待明确。近年来,金融产品的开放赎回与强制清算、限售股解禁、基金投资者知情权、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股票处置、港股内资股强制扣划等新类型金融案件以及履行行为义务类执行案件不断出现。
其中,履行行为义务类执行案件存在执行依据不明确、执行内容争议较大等问题,如私募基金份额赎回、清算等,当事人往往就基金净值如何确定、能否以及如何变价底层资产、赎回清算可否替代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案件执行难以推进。
根据《通报》,上海金融法院将健全协调机制、研究疑难案件,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执行建议,促进立审执兼顾和提高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同时,总结提炼金融执行规则,明确金融市场主体预期,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的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对于金融执行中发现的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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